数字普惠金融、城镇化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研究
2021-12-31何宏庆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1年10期
冯 敏,何宏庆
(延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数字普惠金融是数字技术和普惠金融进行有效融合的新兴金融业态,突破传统金融“二八定律”的局限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互联网的长尾效应,使其满足被排除在外和得不到充分服务的人群的需求,并以可持续的、可负担的成本负责任地提供金融服务[1]。“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的阶段,而城镇化发展是激发内需的重要驱动力,新型城镇化更需落实农民主体、转向纵深发展、注重质量提升以及畅通城乡经济循环。鉴于传统金融机构多数以盈利为经营准则,使得以数量多、获利少为特点的农民群体长期处于被忽略的末端位置,难以符合普惠金融“可持续性”原则,因此,要紧跟金融数字化、智能化的前进步伐,通过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城镇化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激发“三农”的后劲潜力,推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文献综述
1.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农村居民收入的研究
实施普惠金融的最大障碍是低收入人群信息少、抵押物缺乏、成本高和风险难控[2]。罗剑朝,曹瓅等(2019)还提出了供需不匹配、金融产品缺失、配套设施不完善以及金融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3]。数字金融的兴起为位置相对偏僻、发展较为滞后的农村地区的持续性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交易速度、规模效应和成本优势等方面凸显其普惠价值。Siddik(2019)认为数字金融作为一种减贫和实现金融稳定的机制,扩大了穷人和处境不利者获得资金的机会,达到削减金融服务成本和拓宽服务范围的目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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