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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鉴定失误重新鉴定分析

2021-12-30周盼

中国药学药品知识仓库 2021年14期

周盼

摘要:本文对2例人体损伤鉴定失误重新鉴定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了损伤鉴定失误的原因,并试提出相关对策。人体损伤鉴定失误易受主观因素影响,鉴定目的、新鲜伤与陈旧伤差异、健康损伤与疾病等因素都影响鉴定准确性,司法工作者,不应过分的依靠医学鉴定,注重提高取证的规范化、及时性,防止犯罪嫌疑人隐藏真相,预防伤者夸大伤情、伪造伤情,在重新鉴定时,应尽量以“损伤当时的伤情为主要依据”,重视医疗干预影响。

关键词:法医;人体损伤鉴定;失误

【中图分类号】G64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107-2306(2021)14-01

故意伤害案件是最常见的案件类型,包括抢劫致人损伤、强奸致人损伤、交通肇事致人损伤、聚众斗殴致人损伤等[1]。故意伤害损伤有轻微伤、轻伤、重伤、伤害致死四种结果,法医学鉴定是办案的关键依据,做出鉴定的这一过程叫做损伤鉴定,不同损伤程度将导致不同程度的损伤处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历史悠久,早在《唐律》中就有相关论述。为适应时代发展,2014年起,我国正式开始实行新的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但也有由此而引起了许多新的争议和纠纷,重新鉴定案件较多,其中判定为鉴定失误并不少见[2]。本次研究以3例人体损伤鉴定失误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分析鉴定失误的原因,提出建议。

1案例资料

本组2例对象,均为男性。张某,被李某召集的4人殴打,均持有铁制棍棒,配合脚踢,殴打全身多处创伤,以腿、手损伤为主。初次鉴定,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左手腕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鉴定为骨折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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