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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乡村治理途径的探索和创新

2021-12-30李小伟

南方论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基层农村思维

李小伟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山西太原 030032)

大数据的出现使得多项技术实现了变革,而且也对于社会变革产生深远影响,乡村治理也不例外。毫无疑问,大数据的出现极大推动了乡村治理向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对于现如今乡村治理来说,大数据技术已经发展成为极为关键的创新驱动力[1]。但是与此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如思想束缚、共享进程滞后、驾驭能力有限、信息安全巨大等。因此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从多种途径出发,顺应时代发展方向,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撑下创新管理方式、树立数据思维,进而实现乡村治理的创新性发展。

一、传统乡村治理面临的形势

传统乡村基本上是一个“稳固的乡村共同体”,是一个“知根知底的熟人社会”,基本上依靠传统的村规民约等道德性力量维持乡村秩序。改革开放后,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农村转移,“熟人社会”逐步瓦解,乡村治理主体及其对象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村的人员结构、产业结构,甚至其土地制度、住房制度都带有极大的可变性和不稳定性,这种“流动性乡村结构”给目乡村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治理结构不科学

农村劳动力流动性的加大和变化无常,带来了乡村传统共同体的松解和解构,传统的治理结构并没有随着这一改变做出太多调整,依然是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化的治理方式,乡村社会的基本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保持了传统的“习惯性治理”。因为人口流动,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治理的基础。这种治理结构的不科学是许多基层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结构不科学造成治理指引不适用、不合理,在管理方式方面也具有实验性和随意性,因此治理效果并不理想。与此同时,基层政府治理理念滞后同样也会造成治理出现困境,且村民参与程度并不高,农村地区高素质人才仍极为紧缺。

(二)治理主体不民主

乡村治理并不是某一方的工作,而需要多方共同携手,其中村民集体参与必不可少,因此必须实现村民民主权利的获得,通过赋予其权利激发村民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因信息传递不及时,会造成多数村民对于最新国家政策不了解,同时权力监督意识淡薄、表达途径狭窄等问题会造成村民对乡村发展现状了解度不高,权利意识缺乏,参与集体管理的积极性低下,乡村治理效果自然达不到预期[2]。

(三)缺乏法治化治理机制

法律制度不完善仍然是目前多处农村地区必须面临的问题,受城乡二元制影响,在我国与城市相关的法律颇多,而这些法律在农村地区的实施则缺乏可行性,不仅如此,农村地区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也广泛存在,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宗族关系普遍,因此人情关系、以权谋私等现象较为常见。在执法方面,农村干部也存在处理方式简单、方法粗暴、执法不严等较为明显的问题[3]。不仅如此,农民平均文化水平低于城市,相对而言,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因此不懂法、不守法问题也较为明显。

(四)缺乏精细化治理导向

农村地区精细化导向的缺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村干部选配具有不明确性,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等相关干部之间存在职责划分不清等问题,因此干部独揽大权、争权、抢权现象较为突出;二,农村地区精英人群流失严重,这将直接弱化乡村治理主体;三,农村地区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因较城市发展而言乡村信息化略为滞后,因此在出现社会问题时不能够及时输出,这将直接造成问题处理不及时以及风险评估滞后等问题。

二、大数据运用推进传统乡村治理变革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促使乡村治理由一元主管转向多元共治,由经验决策转向数据决策,由被动处置转向主动预测,由精细管理转向精准服务。给乡村治理带来根本性变革。

(一)提升治理智能化程度

有了大数据技术的支持,在实施农村治理过程中可以实现海量数据的迅速获得,此外对于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等处理的质量也得到了极大提升。大数据可以迅速分析出庞大数据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对事物发展规律及方向进行准确预测,实现风险预测的及时性、准确性,提升风险把控能力[4]。大数据毫无疑问为乡村治理的各项工作提供了科学数据支持,极大降低了管理工作的无序性和不及时性,减少了决策的偏差。

(二)构建协同治理格局

乡村治理主体主要包括村民、农村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村委会等,在大数据背景下,多个治理主体能够同时作为数据的制造、传播及使用方共同构建协同乡村治理格局。数据突破以往单纯被基层政府掌控的局面,共享程度的加强有效搭建了共同治理平台,对于乡民等其他治理主体积极性的激发有关键作用,同时也能够实现治理能力的提升。

(三)提高治理精细化水平

大数据技术使得人人均成为治理的参与者,乡民可以通过现代信息网络自由发表意见和观点,了解治理全过程。这无疑是对于治理精细化的提升,同时民众参与度的提高也有利于打造阳光政府,使各项治理工作更加透明化,提升公信力。不仅如此,大数据技术可以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度分析,通过细化分类挖掘出问题本质,进而为问题的高效解决提供数据支撑。个性化同样也是大数据下治理工作的主要特点之一,可以为多个治理主体提供针对性服务,提升工作效率[5]。大数据技术支持了网络信息平台的有效构建,乡民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简化办事流程,更好更快满足自身需求。另外,还能够帮助乡民及时掌握乡村发展动态,对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了解,进而进行风险防控。基层政府对于治理举措的推行也能够得到更加及时、精准的反馈,得知各项举措的具体落实情况。

三、大数据应用于乡村治理的创新困境

大数据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技术,也需要相关的各种支撑条件。从目前多数地区乡村发展的状况来看,已初步具备了大数据嵌入乡村治理的基础条件,比如,农村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构建了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体系,农村网民网络应用领域的拓展奠基了大数据的应用领域和治理价值,国家大数据战略的积极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撑等。然而,在城乡公共服务建设还处于不均等的国情之下,由于主观与客观条件的制约,大数据应用于乡村治理面临着许多阻滞因素。

(一)数据思维理念束缚

样本思维束缚,样本思维在乡村社会中仍占据重要位置,这一思想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信息的缺乏,因此为现代化治理造成阻碍;二,传统思维束缚,在传统治理思维下,治理过程中若出现问题,就应深入分析探究问题发生的具体原因,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性策略的提出,然而大数据与样本数据存在明显差异,大数据作为系统性、全面性数据并不能够以传统治理方式加以处理,因此,若不对传统思维进行改变将无法应对治理困境[6];三,大数据观念滞后,无论是基层干部还是普通民众均具有大数据思维缺乏的现象,同时乡村社会也缺乏能够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的高新技术人才,这就致使乡村治理过程中大数据无法发挥有效作用。

(二)数据开放进程滞后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仅靠政府进行主导远远不够,还需要其他多元化主体共同作用,协同发展实现治理现代化。但是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大数据开放进程滞后造成了其他治理主体无法有效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协同治理成为空谈。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基层政府人员缺乏数据共享意识,因而制约了数据开放进程;二,基层数据开放程度不高,直接造成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缺乏数据思维,降低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度;三,在实施决策的过程中缺乏数据支撑,大数据的有效作用无法真正发挥。由此可见,对过去单向治理模式进行彻底改变是大数据时代下真正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途径[7]。加快数据开放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对于基层政府提出的重要要求,也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手段。

(三)数据驾驭能力有限

一,储存能力不足,我国基层政府普遍存在资金短缺、设备不足等多种弊端,因此信息化进程较为滞后,计算机设备的配置以及网络信息化的实现均无法满足数据化治理需求,因此大数据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难以发挥,造成巨大资源浪费;二,应用能力不足,这主要是因为乡村高新技术人才的缺失,没有专业数据人才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基层政府掌握和储存的数据资源难以发挥其效;三,管理能力不足,这主要体现在相关制度及法律的完善程度上,我国大数据发展迅猛,多项信息技术实现重大突破,但是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对大数据管理的规范性造成阻碍。

(四)信息安全挑战巨大

不可否认,大数据技术支撑下乡村治理能力及质量实现了极大提升,但是与此同时这一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在信息共享过程中,信息传输是关键一环,这一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存在信息泄露风险。在大数据与乡村社会治理的结合过程中,与乡村相关的大量数据被收集整理,但是储存及管理信息的部门有些存在数据管理漏洞,因此存在泄漏风险。同时,还有一些地区为进行数据的统一整合会集中管理与储存涉农数据,这一方法虽能够提升数据管理的有效性和共享程度,但是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数据泄露风险。

四、大数据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创新路径

将大数据技术更加深入地应用于乡村治理,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各治理主体应从传统管理思维转向数据治理思维,形成“用数据来说话、用数据来管理、用数据来决策、用数据来创新”的数据意识和数据文化。

(一)树立数据思维理念

在大数据背景下若想实现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则必须做到基层干部数据思维的树立和应用能力的提升。数据本身并不具备价值,只是对于某一事件过程等的记录,只有经分析加工后才能够为各项工作提供支撑和指引。因此若要最大化发挥数据价值就要学会对数据进行加工,在此过程中人才培养是其中关键。在此情形下,基层干部以及相关治理主体要积极参与至各项培训工作过程中,提升自身数据思维和数据处理能力,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背景下进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另外,相关主体可以积极推进共享平台的搭建,帮助实现基层间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最大化发挥大数据价值。

(二)完善数据标准建设

首先要进行与乡村经济相关的数据标准的建立和法律体系的构建,对数据使用方式、共享界限等进行明确规定,实现完善数据交换体系的构建;其次,要为数据共享和数据使用提供安全保障,对数据资源进行良好整合,同时做好开放计划,在数据共享范围内进行数据资源交流;最后,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方法的编制同样是乡村治理工作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完成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打破既往各部门间设置的数据资源壁垒,更好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8]。同样,大数据资源的使用还能够帮助基层政府挖掘特色产业,寻找到自身经济优势,更好实现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三)提升数据分析能力

数据分析能力的提升主要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首先,基层政府要重视数据人才的培养,通过人才体系的构建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人才支撑。对此,基层政府可以加强与相关高校的合作,进行数据分析相关专业的设置,培养出专业化数据人才。同时对各项优惠政策进行落实,吸引优秀数据人才到农村工作。其次,基层政府要学会使用数据,在数据基础上进行各项决策的制定,提升决策质量,这就要求各基层干部要学会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通过多维度的数据分析筛选出有价值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支撑。最后,基层政府要做好数据挖掘,树立正确数据思维,合理利用数据。数据收集并非短期工作,必须要相关工作人员不间断进行数据收集,并对其进行分析整合,在系统性分析的基础上筛选有效信息。

(四)加快数据立法进程

配套法律法规的建立是实施乡村大数据治理的有效保障,一方面要对各基层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的掌握进行良好统筹,保证大数据平台布局的合理性,将数据平台的建设与乡村特色进行融合,发展乡村特色经济;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智慧平台的建设,从国家层面对数据保密等级风险等级以及数据管理等进行法律性确认,提升数据采集规范性以及数据保密性。不仅如此,通过数据安全规范制度的建立减少因信息流动和共享带来的数据泄露同样也是极为重要的内容,因此基层政府要对人员权限进行明确,做好信息保密工作,规范数据共享及使用过程,防止信息泄露,维护各治理主体利益。

五、结语

在信息化程度高速发展的今天,大数据已成为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我国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就必须顺应时代发展需求,让大数据融入至乡村治理过程中,推动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现代化、法治化。但是大数据在同时也为乡村治理带来了诸多挑战,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和突破。如何更好培养数据分析人才、如何将大数据有效融入至决策制定过程中、如何在数据使用时对信息安全进行维护都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大数据背景下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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