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启动程序一元化机制构建
2021-12-29郭勇辉
南海法学 2021年1期
关键词:程序
郭勇辉
(同济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0092)
民事再审程序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它对纠正错误判决,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实行二审终审制,民事再审程序是二审诉讼程序外的一个补充程序,是立法机关基于生效判决可能存在的错误是否需要进行纠正作出的衡平考量,它不是民事诉讼中的必经程序。因此,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机制就像一道隔离洪水的闸门,决定了何种案件能够进入再审程序,决定了进入再审程序案件的数量。而进入再审程序案件的数量又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再审程序的性质定位①如若民商事案件在二审后不经筛选就全部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则意味着再审程序是实质的三审程序,如若在二审后需要进行一定的程序筛选和过滤,仅仅符合条件的少量案件能进入再审,则意味着再审程序是一种补充程序。而筛选和过滤事由则又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再审程序是监督程序还是纠错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实行当事人、法院和检察院都可以分别启动的三元机制,即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发现可能存在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和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可以指令或者提出启动再审;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检察院也可以分别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要求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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