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法回应
2021-12-28孙海涛王红利
行政与法 2021年12期
孙海涛 王红利
摘 要:域外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主流模式主要有分散立法与综合保护两种。在我国,尽管《民法典》中预留了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立法接口,但实践中仍存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程序缺失、行政机关监管力度较为薄弱、被侵权人主张民事诉讼难获救济和主张行政救济途径受阻等问题。未来,个人信息的行政保护应顺应时代的潮流,循序渐进。在立法层面,完善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体系,建立个人信息收集者与处理者的行政许可制度;在司法层面,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组织在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在执法层面,健全个人信息行政监管机制。
关 键 词:《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法;行政机关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1)12-0066-06
收稿日期:2021-07-16
作者简介:孙海涛,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民法学;王红利,河海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府购买模式运行的行政规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6BFX030;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民法典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行政法回应”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B210203061;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过程论视野中的行政裁量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B200202240。
在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特别是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人格权编成为《民法典》的亮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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