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平台的数据风险及其规制
2021-12-28戚聿东刘欢欢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6期
戚聿东 刘欢欢



〔摘要〕有效规制数字平台的数据风险是数字经济得以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作为数字经济最具竞争力的组织形式,数字平台在积累、集聚、集中数据的过程中,在个人、行业、国家三个层面上形成诸多风险。数據流通中牵扯到多元主体和复杂流程,数据垄断、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国家主权等问题并生杂糅,带来全球性、跨领域、多层次的复杂规制难题,单一的规制手段无法平衡多维目标。因此,应构建综合性的规制体系解决数字平台的数据风险:于国内市场形成以反垄断为核心、其他规制手段协同的规制合力,同时注重平台自治和政府规制的融合,充分激发规制的协同价值;于国际市场形成多边合作的共治关系,通过“国内制度—国际规则”的路径完成国内数据规则的国际延伸,在保障数据安全和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充分推动数据的跨境流通。
〔关键词〕数字平台;数据风险;数据价值;规制
中图分类号:F49;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2021)06-0076-12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即Artificial Intelligence,Blockchain,Cloud Computing,Data,以下均使用“ABCD等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呈现出数据驱动的范式,数据成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创新动能的关键要素。在此背景下,能最大程度聚合并提取数据价值的数字平台成为关键组织形式,为经济社会创造了巨大的价值。但是,数据价值与数据风险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数字平台在利用数据释放红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多维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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