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
2021-12-28汉中西北有色七一一总队有限公司杨文国
绿色财会 2021年7期
○汉中西北有色七一一总队有限公司 杨文国
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尤其在做大做强的过程中都会进行企业合并和并购,发生企业合并和并购时通常要对被并购方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进而确定合理的合并对价,其中就会涉及到或有对价的问题。对于或有对价的会计确认和计量问题,会涉及到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是如何约定的,在企业会计准则上,还要区分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者的会计处理和核算有明显的不同和差异,以下就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支付或有对价进行具体分析,并通过案例分不同情况进行详实地说明。
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支付或有对价会计处理原则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控股合并,涉及或有对价的,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就或有对价确认预计负债或者资产,以及应确认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的,该预计负债或者资产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影响当期损益,而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1][2]。或有对价就是对“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有可能赌输(往外花钱)是负债,有可能赌赢(往里收钱)是资产。或有事项会计确认为负债还是资产,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是很可能发生的,即发生的概率为50%~95%时,确认为预计负债的,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