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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治党主体思维方式的四种转变

2021-12-28倪新兵

南方论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治党科学制度

倪新兵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广东广州 510520)

实现治理主体思维方式的转变是推进制度治党的关键。新时代党的治理呈现出复杂性特征,这就要求在党的治理过程中必须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传统思维方式是在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其中有的符合当时的党情、国情和世情,有的思维方式本身就存在问题。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这些思维方式亟需转变。要通过思维方式的转变,使我们党的思维方式从线性的、局部的、非科学的、甚至是形而上学的方式中转变过来,树立非线性的、系统的、科学的和辩证的思维方式。

一、推进制度治党须运用科学思维:实现从伦理思维向科学思维转变

推进制度治党需要实现从伦理思维到科学思维的转变。事实上伦理思维方式作为“德治”传统的文化遗产,在党和国家治理中确实起到很大作用。在科学技术不够发达和自然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前现代化的社会中,党的治理采用诸如号召群众运动和榜样等德育方法,成效确实显著。然而,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人类和社会的进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人们的利益开始分化,这其中也包括党员群体的分化。党的治理过程中,仅仅靠缺乏科学思维基础的伦理思维必然很难完成治理目标。现实的党的治理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的腐败变质和基层党的治理政策的朝令夕改,无不与这种单向度的思维方式有关。因此,要推进制度治党需要实现由伦理思维向科学思维的转变。所谓科学思维,即为了探究事物本质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以及事物变化和发展的规律,人们的头脑对有关信息进行加工和处理的过程,以及此类思考问题的方式方法。[1]科学思维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客观性、逻辑性和可重复性。

科学思维是一种客观性思维。科学思维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而达到理性认识的思维活动,在科学思维中必然存在着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因此,客观性是科学思维的首要特征。推进制度治党实践中,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要遵循科学思维的逻辑。一方面,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必须经过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的实际材料,并且对这些材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总结。然后,在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而不是闭门造车,拍脑袋决定。另一方面,在制度执行方面,必须按照制度的实际规定,严格执行,减少人为因素,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自由裁量空间,真正做到制度执行的客观性、公正性。

科学思维是一种逻辑思维。科学思维的过程,就是在科学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科学概念,组成科学命题即“判断”,进行科学推理,构成逻辑上严谨的科学理论体系的过程。而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都是逻辑思维的标志性特征。因此,科学思维就是逻辑思维。不合逻辑的思维一定不是科学思维。所以,列宁认为,“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制度治党要加强科学思维,就是要求制度的制定和运行都要符合逻辑,制度之间不能相互矛盾、相互对立。否则,必然影响制度的效率。

科学思维是稳定性思维。相对稳定性是科学的可重复性的表现,在科学中,偶然的、不稳定的实验结果不一定是科学的结论,只有在同等条件下,可以重复出现的实验才具有科学性。制度治党需加强科学思维,就是要求制度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避免朝令夕改、换一届领导人变一套制度的非正常现象。否则,必然有害于执政党执政的连续性和执政效率。

推进制度治党,加强科学思维,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党的制度建设。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建设,“就是要把党的理论与实践中各方面的成功经验纳入制度的轨道,通过章程、条例、准则和决定等形式作为制度加以肯定,成为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2]188但是科学制度的制定,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在新时代,面对新情况对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指导党的制度建设。新时期制度治党的推进,必须以其为理论指导和理论基础,才能提高制度治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其次,努力探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党制度下政党制度建设规律,不断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严密性和科学性。既要制定和完善实体性制度又要制定和完善程序性制度;既要确立明确的授权性制度,又要确立相应的惩罚性制度,努力减少制度执行的人为自由裁量空间。

最后,推进制度治党加强科学思维,要积极探索现代科学方法在治党进程中的运用。制度治党不仅要继承和发扬我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治党经验和方法,更要尝试运用现代科学方法进行党的治理,包括运用网络技术、现代管理学、心理学、系统科学、组织行为学等现代科学方法,不断提高治党的效益和效率。

思维方式的形成和确立既受到主观因素的制约,又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在党的治理历程中,基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形成了相应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模式,这其中既包括了相应的科学思维,也含有大量的非科学思维。例如,运动治理模式、思想教育管理模式、一把手负责模式等,虽然,这些思维方式在党的治理方面也确实起到了相应的效果。但是,这种在一定时期内,通过非常规手段统一口号和目标,以非制度规范约束的党内群众性运动来治理党内的建设、权力腐败等问题的现象,有学者称之为“运动整党”现象[3]185。这种治党模式虽能在短期内取得一定效果,但由于缺乏科学的基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付出整个社会的震荡和动乱的代价。

当然,我们强调推进制度治党必须加强科学思维,并不是要否定伦理思维和其他思维方式。不能强调科学思维就去忽视伦理思维,这样必然走向极端,容易落入科学主义的窠臼,在实践中也必然导致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因此,在加强科学思维的同时,也要结合伦理思维、价值思维、历史思维等思维方式在制度治党中的运用。

二、推进制度治党须坚持系统性思维:从机械思维向系统思维转变

现代系统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由不同部分组成的系统。对于系统是什么,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界定。美裔学者、系统论的创立者贝塔朗菲,在1972 年发表的《普通系统论的历史和现状》一文中,将“系统”定义为“处于一定的相互关系中并与环境发生关系的各组成部分(要素)的总体(集)”。[4]315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则认为,只有其复杂的研究对象才能称为“系统”,并且其把“系统”定义为“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5]19那么,什么又是系统思维呢?从系统论的视角看,系统思维区别于创造性思维或形象思维等本能思维形态,它是指以系统论为思维基本模式的思维形态。“所谓系统思维就是把认识对象作为系统,从系统和要素、要素和要素、系统和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综合地考察认识对象的一种思维方法。”[6]2系统思维不再从分割、还原的角度分析问题,具有整体性、相关性、动态性等特点。

(一)系统思维的整体性。系统论的创始人贝塔朗菲在探讨系统相关问题时,常把整体与系统并举,例如,他经常使用“产生整体或系统”“理解整体或系统”“运用整体或系统概念”等表述,在他看来“一般系统论的任务是科学地探究‘整体’和‘整体性”。[7]钱学森对于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的定义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系统与整体之间的密切联系。因此,有学者认为:“系统思维的核心首先是强调整体和整体性,在一定程度上说,系统就是整体,系统思维就是整体思维”。[8]1

系统思维方式的整体性由客观事物的整体性所决定,任何事物都是由各个部分按照一定的逻辑结合而成的,人们认识事物要以整体和全面的视角去把握研究对象,而不应该仅仅抓住事物的某一局部,否则就会犯以偏概全的错误。整体性存在于系统思维运动的始终,它是系统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也体现在系统思维的结果之中。整体与部分密不可分,整体由各部分有机地组成,并非各个部分的简单叠加。整体的属性和功能是部分按一定方式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所形成的。因此,人们要了解整体中的各部分,必须先了解整体。然而,由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和生存环境的局限性,在生活实践中不知不觉地会形成片面性思维。“坐井观天”“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以偏概全”“面东而立,不见西墙”等都是片面性思维的表现形式。执政党的活动领域是一个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广阔的、普遍联系的整体,因此,制度治党过程中的制度也不是一个个孤立的存在,而是由各种制度构成的有机的整体。

(二)系统思维的结构性。系统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整体,因此,系统思维方式必然具有结构性的特点。系统思维方式的结构性,“就是把系统科学的结构理论作为思维方式的指导,强调从系统的结构去认识系统的整体功能,并从中寻找系统最优结构,进而获得最佳系统功能。”[9]65因此,我们党的制度体系也是具有一定层次结构的整体,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根本制度和派生制度。根本制度主要是一些抽象的原则,不加阐释直接实施的操作性较弱。派生制度主要是对基本制度内涵的具体规定和具体实施细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当前推进制度治党、加强系统思维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在现有的制度条件下,在组成制度系统要素不变的情况下,通过优化制度的结构,来充分发挥现有制度的功能。

(三)系统思维的动态性。根据唯物辩证法,事物总是处于运动变化之中,稳定是相对的、暂时的。系统也一样遵循这一规律,任何系统都有一个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绝对静止的系统是不存在的。这主要是因为影响系统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因此,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关系都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当然,系统的动态性是从长时期来考察制度的发展,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内,系统还是会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否则,如果事物缺乏相对的稳定性,在现实生活中必然导致人们无所适从。

动态性思维要求人们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系统的历史、现在和未来,而且还要把握系统的变化趋势,这样就能够未雨绸缪,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在制度治党实践中重视动态思维,就是党的制度建设要有前瞻性和与时俱进性,在保证制度刚性的同时也要体现其“弹性”。

综上所述,推进制度治党,加强系统思维,就是要在党的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以及执行的过程中,从整体上考察和思考党的制度体系,把握不同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注重制度的“刚柔相济”,把制度治党当作一个系统工程来开展。

三、推进制度治党须树立效用思维:从数量思维向效用思维转变

在社会科学中,效用一般是指某种行为、制度、政策等的实施所带来功用和效率。所谓效用思维是指主要关注人们的行为所带来积极效果的思维方式。制度治党过程必须树立效用思维,就是在党的治理过程中,我们要制定科学的制度体系并创设有利于制度执行的外部环境,使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的:“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10]130-131

首先,推进制度治党,树立效用思维,要发挥制度在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中的作用。政党执政合法性是指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是指人们对某种政治权力秩序是否认同及其认同程度如何的问题,也称为“正统性”“正当性”。合法性的基础是同意而非强制,它是通过民众对政权的认可和拥护表现出来的。政治合法性对于任何一个执政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缺乏政治合法性的政权往往只能依靠暴力(强制力)来维持自己的执政地位,由于得不到民众的认同,所以社会秩序处于不稳定状态。现代政治理论认为,政权合法性的资源主要包括政治领导人的权威、意识形态、执政绩效和合理的制度安排。从长远发展和政权的持久保持来看,合理的制度显然比领袖权威、意识形态和执政绩效更能实现执政的合法性。因为在制度缺乏合理性的条件下,领袖的魅力逝去,执政绩效下降以及意识形态的说服力衰退,都可能导致执政危机。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共产党以革命的合理性推翻了反动统治,建立政权进行执政这是天经地义的,天然合理合法的。进一步来看,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共产党与资产阶级政党相比有着根本的区别。因此,这种观点认为,只要共产党取得了政权,就天然具备了领导国家和社会的执政资格。因此,共产党执政不需要探讨合法性。然而,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事实表明:“应然”不等于“实然”。

推进制度治党的进程中,不断制定和完善制度体系,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建立在合理的制度体系基础之上,使历史和绩效的合法性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制度基础之上,这样党的执政地位必然得到巩固。因此,在制度治党过程中,我们党需要运用制度制约自身,带头模范遵守和执行现行制度规范,对破坏党的制度、使党的形象受到损坏的行为给予严厉制裁。

其次,推进制度治党,树立效用思维,要发挥制度制约权力的作用。权力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社会秩序的基本要素。但是权力也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用好了,它可以推动社会的发展,给人们造福,增进人类福祉,促进社会公益,反之,则会阻碍社会进步,损害社会福利,成为社会公害。正因为权力滥用的负面效应会损害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因此,如何监督和限制权力的滥用是执政党都要解决的问题。权力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很多,例如,伦理制约、重典威慑、运动式反腐等。但是制度制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全局性。

中国共产党推进制度治党,发挥制度对权力的制约作用,首先要依法依规治党。法律是制约权力的首要制度,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依法依规制约权力,发挥制度的效用,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党内法规,做到有法有规可依,另一方面要狠抓贯彻执行,维护制度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执行宪法和法律,其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依法执政。其次,要用制度管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唯一的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领导一切,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因此,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内党都拥有不容置疑的权力。这些权力不是党自身直接具有的,而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如果不受制约,必然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导致腐败。依法治党就是运用法律法规来制约权力,使权力真正实现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宪法和法律法规等制度就是制约权力的笼子。

再次,推进制度治党,树立效用思维,要发挥制度对提高党的执政绩效的作用。政治绩效是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之一,制度在提高执政党执政绩效方面主要是通过制度成果来体现。所谓制度成果是:“人们实施的制度实践在对象化活动中,引起客观对象在内容、形式、属性、关系方面发生实质性的积极改变,从而产生的有利于人生存和发展的实际效用。”[11]209制度治党的价值目标就是要通过各种制度管理和规范党的执政行为,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广大人民谋求福利。合理的制度安排能够激发广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协调党内的利益和党员的社会关系,规范党员的行为,从而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的执政效果。

最后,推进制度治党,树立效用思维,要及时废止无效制度,建立有效制度。制度的基本功效在于确定界限、形成秩序、提供预期和营造环境,有效的制度能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充分展现自己的本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制度发挥功能还会受到许多条件的约束,现实的制度运行中,由于社会实践处于不断变化当中,一些原来运行良好的制度也会失去效用。对于失效的制度应该予以及时清理,否则这种制度不仅不能实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反过来会阻碍人和社会的发展。因为制度虽然失效,在未废止的情况下,制度权威仍然存在,这种无效制度一方面会腐蚀党的权威体系和信用体系,另一方面,由于这种无效的制度权威存在,必然会阻碍新的有效制度的生成,因此,制度无效比没有制度危害更大。

综上所述,在推进制度治党过程中加强效用思维,并不是要制定一个庞大的、面面俱到的制度体系,而是要形成一个科学合理、运行有序、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的制度系统。当然,讲效用思维还要避免陷入实用主义的陷阱。对制度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对自身有利的就执行,对自身不利的就不执行,这样的思想不仅不能实现制度治党的目标,还会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党的合法性根基。

四、推进制度治党须树立制度思维方式:从人情思维到制度思维的转变

制度思维方式的内涵学术界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界定,但是都认为制度思维方式是一种思维视角或思维框架。制度思维方式是指“以制度为基本视角,以规范与有序为基本价值和价值取向,以和谐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思维方式或思维模式。”[12]23“所谓制度思维方式,就是人们以制度为视角的理性认知方式,是人们在制度思维框架下按一定结构、方法和逻辑把思维诸要素结合起来相对稳定的思维运行样式。”[13]223有学者则认为,制度思维方式“是人们从制度上思考、分析、对待和处理问题的一种思维习惯、思维方法、思维定势、思维模式。”[14]6可以看出制度思维方式是一种理性思维方式,是当今社会制度化交往方式的一种时代理性认识特质的反映,与人情化思维方式有本质的区别。

实现思维方式向制度思维方式的转换,实质上是制度思维方式的生成问题,制度思维方式是如何生成的呢?制度的主体是人,制度的建构、制度的实践以及制度的评估都是由人来实现的,但是,人们制定的制度推行以后,反过来又成为人们行动的规范和准则。这种状况有人把它称为“制度悖论”,即“作为规则与规则体系的制度,一方面是行动和互动的后果,同时另一方面又是行动与互动的约束性条件。”[15]6这就是说,制度是制度主体和制度客体在约束与反约束的博弈和较量中生成,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修正,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制度实践和制度交往不断内化于人的思维,从而形成人们的制度思维方式。

制度思维方式的训练在现实社会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在施行制度的实践活动中,通过制度对人们的规范和激励功能,使人们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活动中逐渐改变原有的思维方式,在制度的规范和影响下,形成制度习惯并确立制度意识。

二是通过教育活动进行规制灌输和思维训练,有针对性地培养制度思维方式。

在推进制度治党、依法治国的今天,人情思维依然成为少数官场人的思维定势。从目前一些地方官场塌方、窝案的情形来看,人情思维方式作为传统文化的形式之一仍然具有不可忽略的影响。要实现和推进制度治党必须摒弃人情思维方式的负面影响,制度思维方式必须得到彰显,否则,制度治党、依法治国都很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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