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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主体建设

2021-12-28吴越

辽宁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主体特色

吴 越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互联网+”表现为互联网多领域、多行业渗透发展,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的演进,广泛作用于经济、社会、文化等生活领域。“互联网+”思维的核心是创新拓展,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内涵延伸的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主体就是指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能够自觉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任务的,并经过一定的传播媒介传播给受众的对象。“互联网+”具有多发展维度的特点,因而可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提供强大的支撑动力,为不同传播主体提供思维方式和行动方式的启发。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以“互联网+”的思维方式进行阐述和解读,并最终推动马克思主义传播主体的自发、自觉的大众化创新行为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探索的重要选择。

1 “互联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主体间的双向互动关系

1.1 “互联网+”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主体特征性更明显

“互联网+”背景下,思想意识形态的多元性、平等性和开放性得以凸显,单向的意向整合已经不能够代表大众的价值诉求,社会更需要多元诉求的表达。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主体大众化在接受马克思主义教育影响下才能够发挥最大能力,影响着社会建设发展的进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工人们所具备的一个成功因素就是人数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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