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轮岗中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2021-12-28
辽宁教育 2021年2期
当前,深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明确提出将教师流动作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工具,实行县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进一步明确:“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可见,教师交流轮岗已经成为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
一、教师交流轮岗中的问题
焦楠在《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20 年第3 期《教师交流轮岗中的政策冲突分析及对策建议——基于四个县(区)的实证研究》一文中谈到:
(一)流出校与流入校师资管理的利益冲突
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职工实行聘用(聘任)制度。教师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教师占用学校编制名额,校长对教师拥有人事管理权。同时,教师和学校的聘用关系还决定了校长对教师同时拥有聘用权和管理权。校长聘用教师占用了学校的编制,因此,教师应该为学校提供教学服务。当前,我国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执行以人事关系不变的方式为主,即在教师人事关系属于流出校的情况下,教师本人暂时到流入校进行教学工作,流出校校长“聘用”教师,流入校校长“使用”教师。这种不对等的关系决定了流出校校长对教师交流轮岗政策存在潜在的不配合。
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执行是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师资的均衡配置,应该由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全县(区)根据师资实际分布,统筹安排教师流动到质量低下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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