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变迁与机制创新探究
2021-12-28王欣月
南方农业 2021年2期
关键词:农村
王欣月
(兴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吉林长春 130000)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已形成“大治理”格局,即由政府主导、社区负责、社会群团组织协同、民众积极参与的新局面。这意味着不论是参与、组织、运行还是保障等其他方面的相关制度机制,都需要得到不同程度的创新与提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背景下,国家政府对农村发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在资金建设、资源投入、优惠政策等方面都给予较大的扶持,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实现新农村的全面建设。然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出现的农村环境治理问题,亦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农村环境质量问题关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建设成果。因此,深入研究该背景下农村环境治理参与主体的变化以及相应的治理机制发展现状,对实现农村环境治理发展目标及机制创新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1]。
1 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变迁
1.1 政府主导的行政化管控阶段
纵观我国经济发展历程,我国实施以农辅工、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发展战略。农业作为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生产资料的重要源泉。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环境问题备受关注。20 世纪70 年代,我国首次召开环境保护会议,这意味着环保工作在国家层面开始开展。随后国务院成立环保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一系列环保领域的规章制度,但是与农村环境保护相关的制度建设有所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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