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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而未供土地成因及对策分析
——以济南市为例

2021-12-28王长鹏李昭天

辽宁自然资源 2021年12期

王长鹏 孔 胃 李昭天

(1.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山东济南 250101;2.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济南 250013)

为积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把批而未供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明确了各地区批而未供处置具体任务和奖惩要求。本文以济南市为例阐述分析批而未供形成原因及拟处置措施,为推进批而未供处置工作,转变“重增量、轻存量”观念,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提供参考。

一、成因及分类

土地从征收到供应,需要履行征地方案审批实施、规划条件确定、供地方案审批、供地程序履行等规定流程,由于中间环节较多产生了很多不确定性,导致了土地“批、供、用”在数量上的不平衡,前期数量较少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经过长期的积累,犹如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已经严重制约着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1]。

济南市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以国家、山东省和济南市批而未供相关文件要求为依据,坚持“以图管地、综合分析”的原则,统筹考虑济南市“一张图管地”和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成果,采用地理信息技术和遥感技术相结合的方式,梳理2009年以来的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情况,进行统一坐标系等一系列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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