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儒商精神的现代价值及企业伦理建设路径探究
2021-12-28秦亚楠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企业
秦亚楠
(新疆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7)
一、传统儒商精神的伦理内核
儒商是指具有较高文化修养,且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人才。“儒商”一词最早出现在清康熙年间,是儒家文化和商品经济结合的产物。与此同义的是“儒贾”一词,其曾在明嘉靖、万历年间流行。虽然文书记载出现的时间较晚,但儒商与传统儒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体现了中国商人在生产经营、为人处世等不同方面的伦理取向,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以人为本、仁爱和谐的管理伦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是儒家仁爱思想与商人精神的结合,也是仁学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体现。所谓“仁者以财发身”,讲求多为利益相关者着想,构建人人和谐的商业环境。如《儒贾传》记载的程豪,他为人乐善好施,喜欢与儒者做朋友,追求大儒之道;与人做买卖,讲求诚信,绝不坐地起价;同时热心助人,帮扶乡里,看到贫困的人,就在宗祠旁为他们修建庐舍,这些都体现了儒商的人本思想。
(二)义中取利、义利合一的价值追求
崇尚仁义是儒家的核心价值观,这也是儒商处理义与利之间关系的准则。义利之辨可追溯于西周时期,最早是由孔子系统阐明的,他曾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孟子在《告子上·鱼我所欲也》中提出了舍生取义的观点。西汉儒学家董仲舒也提到过“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宋明理学的大家朱熹说过“义者,天理智所宜”。这些经典说明了儒家是把义作为君子的自我实现,而在此文化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儒商更是提倡见利思义、以义制利、先义后利的经商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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