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狱人犯的囚粮供给问题考察
2021-12-28赵玉敏
兰台世界 2021年8期
张 波 赵玉敏
一、秦汉
1.秦代。秦代以前,囚粮如何解决,未见记载。秦代囚粮,主要由官方供给。《秦律十八种·属邦律》记:“道官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1]65《秦律十八种·仓律》记:“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1]32秦代采取官方供给囚粮的做法,其直接原因应在于大多数人犯都是徒刑,即服役刑,或修长城,或建皇陵,或服役宫中,人犯家属无法供给饮食,只能由官方供给囚粮。
2.汉代。汉代应是沿袭秦代做法。据《后汉书》记,东汉初年,会稽名士陆续被逮入洛阳狱,其母前往探视,未获允准,只好做了饭菜央求门卒送入狱中。“续虽见考苦毒,而辞色慷慨,未尝易容,唯对食悲泣,不能自胜。使者怪而问其故。续曰:‘母来不得相见,故泣耳。’使者大怒,以为门卒通传意气,召将案之。”[2]卷81《独行传》如果该记载无误,那么可以断定,东汉人犯应是由官方供给囚粮,否则,陆续之母前来送饭,就不应被禁止。
二、魏晋隋唐
1.西晋。西晋最早明文规定了囚粮的供给。其《狱官令》记:“家人饷馈,狱卒为温暖传致。去家远,无饷馈者,悉给廪,狱卒作食。”[3]168其后各朝基本沿袭。
2.唐代。《唐律疏议》记:“准狱官令:囚去家悬远绝饷者,官给衣粮。家人至日,依数征纳。”[4]700又,元和四年(809),白居易《奏阌乡县禁囚状》称:“伏闻前件县狱中有囚数十人,并积年禁系,其妻儿皆乞于道路,以供狱粮。”[5]3355
据此可知,唐代囚粮主要还是由人犯家属供应,只是对家属居住遥远而无法送饭者,先行借给囚粮,其家属后来缴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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