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愿景与问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仲裁合作
2021-12-28江保国
理论月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法律
江保国
(华南农业大学 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 广州510642)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一项国家级发展战略,力图在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生态人文等多个领域全面铺陈,以期缔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然而,与世界其他主要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涉及三个不同的法域和关税区,在内部构成上同质化程度较低。如何跨越制度歧异和法律冲突,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是粤港澳大湾区面临的特殊挑战。仲裁具有司法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无法企及的普遍性特征,并已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通畅的裁决相互承认和执行框架,被喻为“商界的共同语言、万民法”[1](p1-19),特别适用于不同法域之间跨境商事纠纷的解决。因此,加强大湾区仲裁交流与合作的呼声在近年与日俱增,并被正式写入了《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纲要》,各仲裁机构也表现出了较高的热情,进行了多样化的探索。然而,大湾区仲裁合作的内涵、目标、动力和方式等问题尚缺乏系统的理论研析,由此也导致相关实践缺乏清晰的指向,甚至出现话语错位现象。本文不揣浅陋,拟对这一主题进行一个抛砖引玉式的探讨。
一、概念建构:大湾区建设中的仲裁合作
(一)仲裁业中的竞争与合作
仲裁机构甚至仲裁地之间的竞争问题早已引起学界关注,每年的仲裁机构或最受欢迎的仲裁地排名在国际仲裁界备受瞩目。有学者申言,仲裁“已成为一个庞大的法律产业”和“激烈竞争的领域”[2](p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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