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家庭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12-28张丽颖
辽宁教育 2021年20期
张丽颖
(锦州市教师进修学院)
2015年10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得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要“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教育部门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的文件与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科学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为,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一、区域家庭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锦州市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过各部门的不断努力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管理归属职责不清
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一般内设或挂靠在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和关工委等一些附属机构,均缺少行政级别定位、人员编制、专职干部和专项经费,难以担负起家庭教育这一宏大的工作任务。
长期以来,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指导机构主要来自于各级关工委,缺少专业的垂直业务指导机构。国家有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附设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但是地方没有对口的部门与其对接,上级很多文件有的下发到妇联,有的下发到教育局关工委,具体管理上存在众多问题,无法正常高水平、全方位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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