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商平台用户画像行为立法之应有规制
2021-12-27袁培入王译
桂海论丛 2021年1期
关键词:大数据
袁培入 王译
摘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用户画像行为存在着信息收集范围过宽、大数据“杀熟”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个人隐私保护不力等问题,导致消费者与电子商务经营者之间产生信任危机。由于“算法黑箱”与信息不对称并行存在,现有立法规范存在供给不足,“告知—同意”模式难以适应实践对信息的大量需求,政府监管效率尚未达到预期。因此,以“选择—退出”作为经营者个人信息采集方式,通过信用承诺、信用评价等信用工具规制用户画像的生成与应用过程,能够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关键词:民法典;个人隐私;算法黑箱;大数据
中图分类号:D9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1)01-0101-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审判程序违法的类型化处理研究”(17BFX053)。
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交易场景出现了巨大的变化,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商品与服务,用户画像与个人信息权益之间的关联逐渐密切。所谓用户画像(User Profile),是指单个用户所有信息标签的集合,即通过收集与分析用户的人口属性、社会交往、行为偏好等主要信息,将用户所有的标签综合起来,勾勒出该用户的整体特征与轮廓[1]。用户画像可以说是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电子商务市场的成果之一,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便捷。《民法典》将个人信息定义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并将行踪信息、健康信息等也纳入了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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