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执法问题研究
2021-12-27程雨燕
岭南学刊 2021年5期
程雨燕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广东 广州 510053)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由于其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中转交易特别活跃、终端消费比较旺盛,同时涵盖野生动植物贸易产地—中转—消费三大环节,因而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方面具有突出的战略地位。极有必要就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执法问题展开研究,顺应国际生态环境保护大趋势及国内生态文明建设严要求,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力度,为全国范围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提供区域样本。
一、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执法现状
(一)执法依据
我国于1981年正式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了更好履行《公约》,2006年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我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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