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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认定实务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021-12-27惠静夷

辽宁自然资源 2021年2期

惠静夷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辽宁沈阳 110032)

地类认定是土地调查(国土调查),乃至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对后续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影响。地类认定是随着土地调查工作的开展而不断发展的。土地调查和国土调查的概念和工作内涵有一演变过程,具体到地类认定方面,土地调查和国土调查的要求没有变化,因此本文在土地调查和国土调查的文字概念方面不再细分。

一、土地调查发展历程

新土地管理制度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从1984年开始至今,经历了以下五个发展阶段。

1.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1984-1996)

1984年至1996年,我国全面开展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土地详查)。土地详查历时十多年,参与人员五十万,以完整县级行政辖区为基本调查单位,全面查清了当时我国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权属等土地利用状况,取得了从地块到村、乡、县、地市、省和全国及可按部门、流域统计的8个一级类、46个二级类土地面积,对耕地进行了按坡度分级统计。形成了基本覆盖全国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详查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土地调查的全覆盖,第一次掌握了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

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1996-2009)

为保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从1996年开始,我国每年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有关技术规程,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参照航空、航天像片等资料,对变化地块的地类、界线进行实地调查、测量,将变化地块绘制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定期对全国各类土地的流转变化进行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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