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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监督者:新时代特约监察员制度的探索与突破

2021-12-27王高贺周华国

理论探讨 2021年1期
关键词:监督

◎王高贺,周华国

暨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510632

党的十九大之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一系列新的重大进展,出台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文件法规,设立了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委员会,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影响。特约监察员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为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2018年8月印发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决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经过两年多的探索,特约监察员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既形成了一些成功经验,也存在一定的职责不明、边界不清、渠道不通、合力不足等难题,亟待解决。

一、特约监察员是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新生力量

(一)改革后的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和权限显著扩大

组建监察委员会并与同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既是新时代我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也是推进我们党不断自我革命的主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与改革之前相比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是监督监察对象更加广泛,覆盖了所有公职人员。习近平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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