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产品企业标准常见错误探析
2021-12-27宋永泉王雪艳巩性涛
粮食与食品工业 2021年5期
宋永泉,王雪艳,赵 莹,巩性涛
山东省粮油检测中心 (济南 250102)
为切实发挥企业标准对产品质量提升的引领作用,支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工作的有序推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粮油加工企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国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活动。在对企业产品标准评估过程中,发现有的企业产品标准虽然声称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但发布的标准并没有完全符合该规则的要求,存在错误之处。粮油产品标准属于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因此除了符合GB/T 1.1规则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条例》的要求。从已公开的粮油产品企业标准看,存在的主要错误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标准没有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根据有关法规要求,粮油产品标准具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应当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一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是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有的企业标准存在上述情况,而没有进行备案登记。
2 标准名称不合理
有的企业标准,为突显自己的产品,将标准名称定为一种特定类型的粮油产品,但标准中制定的质量指标不仅涉及该特定类型的产品,而且还涉及其他类型的产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