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银行模式下政社协作关系分析
——以G市N区时间银行为例
2021-12-27曹海军闫晓玲
曹海军,闫晓玲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9)
一、问题的提出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人们普遍认识到,养老服务供给中的棘手问题不能由政府自己解决,也不能依赖市场作为政府的唯一替代方案,而是需要考虑市场以外的其他社会力量。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在社会问题复杂化、社会需求异质化、政府职能转变等多种因素的共同推动下迅速发展,日益成为政府的重要合作伙伴。实践也证明,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十八大以来,我国越来越强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性。2013年9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资金管理以及绩效管理等相关内容。2019年18部委联合发布《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明确鼓励地方政府依法合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和服务。
20世纪80年代兴起于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时间银行,作为一种重建社会网络和非正式社区支持机制的志愿服务模式,其目的在于既实现个人利益又实现社会利益(1)Clement N,Holbrook A,Forster D,Macneil J,Smith M,Lyons K and McDonald E.Time-banking,Co-production and Normative Principles:Putting Normative Principles into Practice,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ty Currency Research,2017,21(Winter).。时间银行模式在我国从兴起之初就得到了官方的回应,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积极探索“时间银行”等做法。为进一步加强探索研究,民政部也已将“时间银行”纳入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