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以来澳门特区公共行政改革回顾与展望
2021-12-27简浩贤
岭南学刊 2021年1期
简浩贤
(澳门专才发展学会 研究与发展中心,澳门 999078)
香港与澳门作为两个特别行政区,回归前分别被英国和葡萄牙管治了一百多年,港澳两地的公共行政管理都留下了深深的宗主国铬印。回归后,如何立足于“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原则推进公共行政管理改革成为必然要求。港澳在回归之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明显,两地民众对回归的心态也截然不同。港人回归前最怕变[1],认为香港状况最好,经济繁荣、政府无为而治。相较之下,葡萄牙国力衰退,对澳门的管治能力有心无力,1967年澳门爆发“一二三事件”,在内地的支持及澳门人民坚决斗争下,澳葡政府管治威信受到极大打击。特别是1974年葡萄牙爆发“四二五革命”,葡萄牙新政府主动提出交还澳门,但要求中国承认澳门是葡萄牙的殖民地,中央断然拒绝。1976年澳葡政府颁布《澳门组织章程》以及1979年中葡建交后,在中国要求下,澳葡政府才关心并加强对澳门的行政管理。
澳葡政府依据葡萄牙《海外组织法》管治澳门,实施行政主导管治制度,权力高度集中在澳门总督手上[2],依据殖民管治法规设立行政架构[3],采用澳葡政府及地方级市政机构两级制。第一级的七个政务司只执行澳督所授予的行政权力,第二级的地方级市政机构包括局、厅、处、科及组长共五级。[4]政府公务员的招聘、晋升、管理制度都有强烈的葡萄牙文化及个人主义[5],唯人至上的用人方式导致澳葡管治队伍人浮于事,授权不清,部门协调能力差,行政效率低,贪污问题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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