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字补说
2021-12-27黄一村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黄一村
(清华大学 历史系,北京 100084)
一、甲骨、金文中的“工”字
西周早期金文材料中的“工”字作:




令方彝辞例作:“诞令舍三事令,及卿事寮,及诸尹、及里君、及百工、及诸侯:侯、田、乃,舍四方令。”其中的“百工”在《尚书》中常见,如:
《尚书·康诰》: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
《尚书·酒诰》: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
由此看来,将这一类字形释为“工”应该是可靠的。这种形体后来逐渐演变为(集成5418)之形,并在文字的演变过程中一直被继承下来。但是,甲骨文中的“工”作与,除黄组外下方或上下皆有方形,与西周早期金文的形体存在明显差异。为了讨论二者的关系,必须先对甲骨文的“工”字进行一番考察。

表1 甲骨文各组类“工”字形体
通过对“工”“示(主)”的分组分类对比,王子杨先生指出宾组卜辞中二字存在形体混同的现象,并将一些既往被释为“工”的字改释为“示(主)”[1](P286),这应该是正确的。在除去这一部分之后,甲骨文中“工”字的主要辞例还有几类。由于辞例多残,很多辞例的意义难以完全理解,以下举出两类语义较为明确的辞例。
(一)作为一种身份的“工”“多工”与“百工”
甲寅卜,史贞:多工亡尤。(合19433)
癸未卜,又咎百工。(屯南2525)
与“多马”“多射”等相同,“多工”应该也是一种身份。肖楠对这类辞例有专门论述,根据史兽鼎的“史兽献工于尹”,他认为“工如同珍宝器具一样,可作为贡献的礼物。这种没有人身自由,受到奴隶主贵族奴役的工,其身份当然是奴隶”。谈及“百工”的时候,他又根据前文所引令方彝铭文认为,“而《令彝》的百工与卿事寮、诸尹、里君列在一起,其身份显然要比奴隶高,或是平民,或是低级官吏”[2](P26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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