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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普惠金融与经济增长

2021-12-27于之倩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11期

于之倩, 朱 宁

一、引 言

普惠金融 (Inclusive Finance)概念最早是以小额信贷(Microcredit)和微型金融(Microfinance)为对象发展而来。2005年,联合国在“国际小额信贷年”上率先正式提出“普惠金融”理念,并得到世界各国认可。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标志着我国发展普惠金融规划上升到战略层面。近年来,数字普惠金融成为普惠金融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按照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 (GPFI)在2016年杭州G20峰会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定义,即数字普惠金融是泛指所有将大数据、云计算以及移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应用到普惠金融领域的行为,具有共享、便捷、低成本、低门槛等特点,对解决普惠金融推广过程中存在的获得性、覆盖面等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普惠金融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那么数字普惠金融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工具,是否也能推动经济增长是本文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现有文献来看,至今并没有统一的结论。大多数学者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地方经济增长产生正向影响。比如,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改善金融可得性直接减缓农村贫困,或者通过增加经济机会间接减缓农村贫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促进创业机会均等化,增加农村家庭的创业行为,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数字普惠金融打破传统普惠金融模式,具有空间外溢效应,对服务业的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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