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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研发专利激励制度研究
——基于《专利法》第四次修订

2021-12-26田浩国

科技和产业 2021年10期

杨 令, 田浩国, 程 远

(南京中医药大学 翰林学院, 江苏 泰州 225300)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研究发现,60%的新药若没专利制度的激励可能不能被研发出来。目前对于专利制度在药品研发中所起到的激励作用也得到了学界普遍认同。专利制度的立法宗旨就在于激励创新同时还要促进社会福利。当然,每个国家在不同发展时期,专利制度要与其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药品专利保护与新药研发为例,过度的保护反而会阻碍新药研发,而且也会影响药品可及性,损害公众福利。因此专利制度的设计在既定激励目标下需要兼顾多方利益,既要保护巨大研发资金投入的专利拥有者,也要从社会利益考虑药品可及性及持续激励创新药物研发。药品专利的设计必须立足于本国国情,综合考虑本国的研发能力、仿制药发展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谋求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与总体效益最大化,实现制度激励相容。在2020年10月通过的《专利法》修正案四中,有关药品专利的保护激励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对于这些制度设计必要性、制度可实施性及其有效性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1 专利法中有关药品专利修订的内容

1.1 修订背景

对专利法进行第四次修订,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转化,提升专利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2015年12月,国发办发布了《专利法修订草案 (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国务院发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在战略任务中对医药健康领域提出要求,鼓励医药领域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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