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垦地关系问题探析
2021-12-26王玉柳罗利华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党校
农场经济管理 2021年9期
关键词:发展
王玉柳 罗利华(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党校)
一、正确处理垦地关系是化解垦地矛盾的必然要求
由于农垦经济和地方经济是两个同在一地的不同利益主体,二者经营的事业在内容上具有极大的同质性,所以在农垦经济发展过程中,垦地之间存在诸多利益冲突。早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南泥湾大生产时期,这种利益冲突就开始凸显出来了。这一时期,各机关单位和部队都被要求开垦荒地进行大生产,而荒地资源的总面积是有限的,所以时常出现机关单位和部队侵占地方老百姓土地的现象。这一时期的垦地矛盾,主要表现在老百姓对机关单位和部队生产中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不满和反对。1939年4月1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高自立主席就土地纠纷问题,向八路军后方留守处肖劲光主任正式发函交涉,称延安县县长刘秉温7日曾向政府报告说:“接东二区报称,青化砭驻警备司令部所属部队,驻米家桥之七一八团三营十二连,强耕群众之土地,并将群众已经砍了树梢的土地也强迫开耕,引起群众大不满,每天纷纷来该区政府要求制止。”[1]
1939年5月8日,陕甘宁边区政府给抗大、保安处、参谋部等机关发去便函申诉“据延安市高市长报称:‘近来延安部分机关、部队、学校发生了妨碍群众利益现象,致惹起群众很大的不满,兹实述如下:……,(三)有个别机关开荒时将民众坟墓挖掉,这引起民众大大的反对。(四)抗大三大队在飞机场附近将民众去年种的菜挖掉,作为他们自己的菜园,经民众直接交涉仍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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