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推进乡村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思考

2021-12-26陈沛合

南方农业 2021年24期
关键词:征管耕地税收

陈沛合,王 语,袁 娟

(1.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北恩施 444399;2.湖北省国土测绘院,湖北武汉 430019)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乡村地区建设日新月异,农民建房、乡村二三产业建设带来的乱占耕地建房现象有增无减,基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与执法工作存在很大的难度。耕地占用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利用经济手段限制乱占滥用耕地、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补偿占用耕地所造成的农业生产力损失和为大规模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必要资金来源等作用[1]。分析乡村耕地占用税征管问题,制定对应措施,推进乡村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规范化与高效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存在的问题

1.1 税收宣传不到位

在城镇地区,各项非农建设主要占用国有土地,占用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出让等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办理流程,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时点明确、标准规范、对象清晰,用地主体已有共识,必须先缴纳耕地占用税才能占用耕地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使用手续。在乡村地区,各项非农建设主体主要是农户和个体经营户,非农建设以自住农房、生产用房和少数的生产经营用地为主,在偏远乡村,农民缺乏土地集体所有、耕地保护和纳税等意识,“占自家的地修自家的房”“占耕地更便利,成本更低”等观念流行,根本在于自然资源管理、税务征收等宣传工作尚存不足。

1.2 征收工作执行困难

乡村耕地占用税征收一般由乡镇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联合税务部门执行,征收的对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户。在偏远山区,农户分布极为分散,一个乡镇的巡查需要半月有余,且多数乡镇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人手不足,存在巡查不及时问题。在乡村地区,农户建房是家庭的一项大额支出,不少农户依靠多年的外出务工和务农积蓄新建住房,对于“建房之外”的税费不愿缴纳,瞒报、拖欠现象严重。农民建房具有随机性,有新建住房、加盖附属房屋、现有房屋改扩建、新建养殖设施等情况,建房周期短,占地情况不一,对于是否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确认成本较高,不少建筑均为已建成而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

1.3 征收机制不健全

耕地占用税征收是项系统工作,涉及征收对象的识别、征收基础数据的采集与核定、征税额的计算、税收的收缴等工作。乡村地区耕地占用税征收机制不健全体现在征收人员未配备、征收工作无常态化制度、征收技术落后及征收手段有限等方面。乡村地区征收对象识别基本依靠自然资源管理人员在相关工作过程中的随机发现,无专职的巡视人员和征收人员;征收基础数据的采集与核定需专业机构测绘,成本较高,采用平板设备进行估算则精度不足,无低成本征收方式;征收工作未列入地方政府常态化工作的一部分。基于以上原因,乡村地区耕地占用税征收应征未征、征收不规范、征收成本过高等现象丛生。

1.4 征收监督有待完善

耕地占用税征收额度的确定依据为占用耕地面积、占用耕地所在地区人均耕地面积及征收对象的特殊情况(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困难居民新建住宅减免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搬迁减免耕地占用税)等[2]。征税标准虽有明文规定,但在具体执行中存在较大的税额随意空间,耕地占用税征收不够公平,也因此导致部分农户拒绝交税。乡村地区耕地占用税征收点多面广,征收难度大,税收是否按照法律完整征收缺乏监管,对拒不缴纳、征收不规范等行为缺乏监管,有必要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大监督力度,采用综合手段掌握征收对象信息,监管税收征收情况,对违法占地、不依法交税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1.5 征收税款、档案管理不规范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需要多项数据作为征收额度的确定依据,税额的确定和减免也需逐级上报核实审批。征收工作涉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时常出现未缴纳耕地占用税已取得用地批文,征税台账与用地台账不符,征税税额与占耕地面积不对应、征税档案缺失等情况。导致管理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有部门配合不到位、征税手段落后、征税人员专业水平不足及缺乏征税监管等。

2 对策

2.1 加大税种宣传力度

我国建立耕地占用税是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基于经济、行政、法律对耕地占用行为进行约束管理。政府部门与各级单位要积极主动落实与配合相关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提升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力度,加大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单位与个人珍惜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的意识,进而促使其更好地履行纳税行为,切实有效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严格遵循国家的制度规定执行税收减免工作[3]。

2.2 巩固征管基础

1)要从根源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非农建设地发证的管控力度,遵循先缴税后办证的原则,避免税收流失现象发生,有效梳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高耕地占用税的规范性。2)要对耕地占用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即使没有对耕地做出使用批准,也要对发生实际使用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征税。3)加大清欠征收力度。为保障税款征收的公平性,应检查清理尚未征收的历年欠税,加强核实,了解欠税情况,制定清欠办法,严格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违章案件,以避免新的尾欠发生,实现税款应收尽收,尤其对占用耕地面积的大户、政府占用耕地工程等,制定清收工作计划,确保耕地占用税公平、按时、足额缴纳入库。4)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人员培训。耕地占用税征收涉及土地资源管理知识、测绘调查知识、税务征收知识等,针对乡镇级征收人员不足、专业水平不够等特征,有必要通过政策、理论、技能的全面培训,夯实税收征管基础。

2.3 建立完善的部门协作制度

全面具体掌握纳税人的耕地占用面积是相关部门开展耕地占用税征收的重要基础,也是整个工作最为核心的部分。因此,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尤其是针对一些征管难度较大的工作,建议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如用地审批部门与征管部门要建立共同合作关系,为耕地占用税征管部门提供直接的税源信息。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与税收部门同步掌握税收信息,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实时掌握从土地批准使用到征收的各种信息,从而提升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4]。

2.4 建设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信息系统

在“大数据”时代,应发挥“大数据”优势,整合征收区域土地使用人个人信息或企业工商信息、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税务征收标准信息等[5],建设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集现场踏勘定位、土地利用管理信息实时查询量算、税额标准关联、土地使用人信息访问、税款现场收取、土地使用监测于一体的征收系统,建立现场影像举证、征收工作电子文档上传归档、税款分类入户的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系统。通过建设相关系统,及时发现征收对象,现场开展征收工作,远程管理征收税额、档案。

2.5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申报机制,审查纳税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并且严格规范纳税申报人的报税时间。征税部门要深入到实地考察耕地占用情况,与申报材料进行比对,保证税额真实准确。此外,征税部门要将管理、征收、审查岗位分离开来,保证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有序进行。在具体执行税收减免政策时,要严把减免关口,认真审查减免条件,相关稽查人员要定期开展纳税抽查工作,避免个人或单位钻税收减免的漏洞或出现浑水摸鱼的行为。要检查占用耕地展开非农业建设的个人以及单位是否及时足额履行了耕地占用税缴纳义务,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若情节严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结语

综上所述,耕地占用税在乡村地区具有限制非农建设乱占滥用耕地、落实耕地资源占补平衡资金来源、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补偿占用耕地所造成的农业生产力损失、保障国家税收等重要作用。针对乡村地区耕地占用税征管中的宣传不到位、征管工作实施困难、征管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和缺乏监督监管等问题,提出了加强宣传、巩固征管基础、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建设征管信息系统和加强征管工作监管等措施,以提升乡村地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

猜你喜欢

征管耕地税收
自然资源部:加强黑土耕地保护
我国将加快制定耕地保护法
新增200亿元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
基层财政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分析
洞察全球数字税征管体系
耕地种田也能成为风景
王军:走联动集成的税收征管现代化之路
税收(二)
税收(四)
税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