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社会治理机制建设的五个维度
2021-12-25刘正妙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刘正妙
(湖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社会治理机制建设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事关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习近平强调:“一个好的社会,既要充满活力,又要和谐有序。社会建设要以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在体制机制、制度政策上系统谋划。”[1]所谓社会治理机制,主要指为实现社会治理目标,社会治理主体(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形成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关系,以及它们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协调、互动运行模式。社会治理机制与体制互相影响、互相构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是理解该时期社会治理成功的重要密码。当前学术界对延安时期社会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具体问题,诸如妇女婚姻、“二流子”、烟毒、匪乱、流民等现象和社会矛盾纠纷治理解读方面,对共产党解决深层次社会问题的体制机制建设等有所忽视。抑或有的研究提及社会治理机制,但只是涉及其中某方面,并无系统阐述。因此,深入研究延安时期社会治理机制,不仅能够弥补当前学术界相关研究的不足,也能够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共同体打造提供启示。
一、加强动力机制建设是提高社会治理绩效的前提
社会治理动力机制是指激发社会治理主体积极性的机制,包含两层涵义:激发政府主导和吸收其他主体参与社会管理的意愿,解决社会组织和公民等主体制度化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问题,是社会治理活动开展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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