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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社会治理机制建设的五个维度

2021-12-25刘正妙

关键词:利益主体机制

刘正妙

(湖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社会治理机制建设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事关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习近平强调:“一个好的社会,既要充满活力,又要和谐有序。社会建设要以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在体制机制、制度政策上系统谋划。”[1]所谓社会治理机制,主要指为实现社会治理目标,社会治理主体(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形成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关系,以及它们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协调、互动运行模式。社会治理机制与体制互相影响、互相构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是理解该时期社会治理成功的重要密码。当前学术界对延安时期社会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具体问题,诸如妇女婚姻、“二流子”、烟毒、匪乱、流民等现象和社会矛盾纠纷治理解读方面,对共产党解决深层次社会问题的体制机制建设等有所忽视。抑或有的研究提及社会治理机制,但只是涉及其中某方面,并无系统阐述。因此,深入研究延安时期社会治理机制,不仅能够弥补当前学术界相关研究的不足,也能够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共同体打造提供启示。

一、加强动力机制建设是提高社会治理绩效的前提

社会治理动力机制是指激发社会治理主体积极性的机制,包含两层涵义:激发政府主导和吸收其他主体参与社会管理的意愿,解决社会组织和公民等主体制度化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问题,是社会治理活动开展的逻辑起点。从其产生的来源可分为内生动力和外生动力,从其外在表现形态可分为利益驱动、命令驱动和价值驱动,从其演变过程可视为“观念—结构—制度”相互构建的过程。党政机构是否愿意积极开展社会管理以及是否非策略性地吸纳社会组织和公众,社会组织和公众愿不愿意参加公共事务和是否广泛地、深入地参与,直接关系到社会治理能否顺利进行,是社会治理能否取得预期绩效的前提。如果没有健全的动力机制,激发不了党政机构和社会组织、公民管理社会事务的热情和需求,社会治理的正常状态就会陷入维持乏力、进展无力的窘境。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面临巨大的社会治理压力,必须不断完善各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机制。一方面革命根据地社会问题层出不尽,诸如土地问题、灾民问题、妇女婚姻问题、烟毒问题、娼妓问题、流民问题、盗匪问题以及无依无靠的老弱孤残问题,迫切需要重建新的社会治理秩序。另一方面,社会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党政机构不断加强对社会问题的有效治理,社会意识、社会结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不断发生变化,又进一步要求党和政府就各种外部环境作出相应变化、反馈和适应,注入新的动力。此外,除了社会问题,根据地外部的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国民党反动派的摩擦及挑起的战争等也给中国共产党和边区政府带来挑战,迫使共产党人必须不断提高危机识别能力和治理能力。事实上,在根据地,公共部门全面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虽然一度出现过重视战争而忽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趋向,但很快就得以纠偏,步入正轨,积极作为。不过,在广大民众之中,一段时间还存在参与社会事务动力不足的现象。有的农民害怕识字后成为“公家人”,影响私人利益的获取,他们不仅自己不参与学习改造,也不让孩子读书识字;有些群众怕自己子弟念书将来成为公家人,雇别人家的子弟来顶[2]1042;有的农民把参加选举当成政府派“支差”,在选举中搞“提鳖”,或者故意提傻子和不正派的人为候选人[3]。概言之,有些群众内心深处仍然对政治权力有着依附、盲从、攀属等心理,对自身公民参与的权利意识认识不够,既不愿意参与公共事务的评判,更加谈不上通过参加公共事务来增加公共利益,改变自身生存境况。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完善社会治理动力机制主要措施有:一是注重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引导党政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自力更生、追求民族独立和解放等价值观,强化价值驱动。马克思就社会治理做出系统阐述:市民社会是社会治理的逻辑起点,自然环境、人与文化构成社会治理的主客体关系,家庭、单位与社区是社会治理的主要场所,社会控制与社会保障是社会治理的主要实现途径。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必须中国化,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他们关于“人民”和“人民群众”的论述最多,从不同的层面论证了人民群众的伟大作用,得出了“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兵民是胜利之本”“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等论断。这些话语和价值取向的构建,不仅有利于党政工作人员树立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平等意识,将广大人民群众置于服务对象的地位,重视人民群众诉求,主动支持社会力量和广大民众参与社会治理,也有助于提高公民和社会团体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等,调动其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需求驱动。马克思曾经指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4]286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将群众利益和合理需求置于首位,极大地调动了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在淮北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人通过领导妇救会,致力于解决妇女的苦难与痛苦,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的经济利益,提高了妇女广泛参与抗战、支前、优抗、生产和参政等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权力、责任、利益是组织有机体的基本构成元素,党组织注重从三个方面对根据地政府实施动机激励。“民主政府必须是清廉纯洁的政府,对于国家民族有利益的事,勇敢的努力的作,对于国家民族没有利益的事绝对不作。”[5]56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尤其注重社会治理动力机制建设,既注重外在动力的激发,又注重内在动力的培养,如改善公民参与的环境和制度条件,培育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既注重价值驱动——培养公民参与理念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又注重利益驱动——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推进共同富裕等,逐步形成“观念—结构—行为”三者良性互动和互构互强的动力系统。

二、加强培训机制建设是提高社会治理绩效的基础

社会治理主体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治理绩效。健全的教育培训机制有助于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是提高社会治理绩效的基础。延安时期,不仅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治理能力有待提高,而且党员群体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状况也不容乐观。党员干部方面,不少人没有接受过教育,更谈不上系统的、正规的教育,多为文盲,文化水平、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存在诸多不正确的思想意识。“加入我们党的人,不只是家庭出身和本人成份各不相同,而且是带着各种各色不同的目的和动机而来的。”“在某些党员中还存在着比较浓厚的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的思想意识。”“自高自大、个人英雄主义、风头主义等,在党内不少同志的思想意识中还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少数同志有浓厚的剥削阶级的意识。”“在我们党内某些同志中还存在着‘小气’,计较小事,不识大体等毛病。”[6]137-147普通群众方面,在各边区政府成立之前,大多数群众生活在生死线边缘,没有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经济基础。例如在陕甘宁边区成立之前,边区范围内的150万人口中有100多万文盲,旧的小学不过120所,农民子女大多无条件入学读书,农村方圆几十里找不到一所学校,儿童失学率达95%以上,能够上学的只是地主阶级的子弟。林伯渠在边区第一届政府报告中指出:“知识分子凤毛麟角,识字者亦极稀少。在某些县如盐池一百人中识字者有两人,再如花池等县则两百人中仅有一人。平均起来,识字的人只占人口百分之一……整个边区的中学生是屈指可数的。社会教育简直是绝无仅有的事。”“许多贫苦的农民,简直是几辈子不识字。”[7]404文化设施奇缺,群众文化生活十分贫乏。大量文盲的存在,不仅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影响精神文化生活,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更加谈不上有效、有序地参与社会治理。

延安时期,为了提高党政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和各项能力,党在完善社会治理培训教育机制方面,一是根据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党制定的教育政策和方针,主要目标是提高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知识文化水平,掌握各项知识技能和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但是针对不同的群体,要求目标各异。诸如在推行在职干部教育时,将在职干部分为甲乙丙丁四类,不同类的干部要求掌握不同类别的文化知识[8]333-334。甲类主要掌握联共党史、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哲学等知识,乙类学习重点是文化课与中国国情,丙类主要了解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相关知识,丁类要求是能够读普通书报。二是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例如在民众教育方面,1938年6月,陕甘宁边区教育部门颁发文件规定社会教育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文字教育——给文盲和“半文盲”以获取知识的工具,使能运用文字获取知识发表观点意见。政治教育——提高群众政治觉悟,给群众以家国民族意识、革命技能,动员群众参加救国实际行动[9]28。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形式。延安时期,因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无法脱离生产实践和革命战争工作,因而教育培训形式必须与生产和战争实际相结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在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革命根据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识字组、夜校、半日校、冬学、民众教育馆、读报组等形式的教育培训运动,同时创办各种形式的干部培训班,诸如专业干部培训班、行政干部培训班、群众工作培训班、军事理论培训班等,取得了显著成效。诸如太岳革命根据地,“冬学”不是教条式的认字和读句,而是结合实际问题、寓教于劳,辅助社会治理。“群众曾经因为支差不公,使他们不安心学习,‘冬学’教员就给他们讲支差条例;讲罢就由大家讨论,本村支差有些什么问题,干部不公,先由干部进行自我检讨,再由群众公议支差办法,以后就根据这个办法去做。”[10]四是与时俱进改革教育培训方法,倡导研究式、启发式、实验式教育培训方法,反对强迫式、空洞式、灌输式教育培训方法。例如,在干部培训教育方面,1941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明确提出:“凡担任学校教育工作的同志,均应认真的研究教课内容与教学方法,使理论与实际一致的原则,在教课内容与教学方法中贯彻起来。在教学方法中,应坚决采取启发的、研究、实验的方式,以发展学生在学习中的自动性和创造性,而坚决废止注入的、强迫的、空洞的方式。”[11]735

延安时期党的社会治理培训机制建设取得重要成绩,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观念、民族意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公民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提高——他们“认识了几千年不曾认识的自己,认识了自己的力量”[12]150,主动地、心甘情愿地参与社会治理;另一方面,治理主体的能力得以增强,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得以提高,有序参与、理性参与深度和范围逐步扩大。

三、加强协调机制建设是提高社会治理绩效的核心

社会治理协调机制主要是指党和政府对不规范性和盲目性的社会治理行为进行调控的机制,由协调目标、协调主体、协调客体、协调手段等要素构成。完善社会治理协调机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调和、平衡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利益差距、差异,减少和化解矛盾冲突和摩擦损耗,统一思想,凝聚和促成共识,实现社会治理主体和谐共治,提高社会治理绩效。社会治理协调机制的协调主体主要是国家和政府,因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和垄断性的制度安排,提供法律与秩序,使其在社会治理利益中具有其他主体不可取代的优势和权威。不过,由于公共部门也会存在其利益追求,表现为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或者短期利益,因此,当它陷入利益冲突或者矛盾纠纷,需要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介入时,其便成为协调客体。也即是讲,社会治理协调机制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党、国家、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其与协调客体可以相互转化。进而言之,社会治理需要协调的客体是有着利益冲突或者矛盾纠纷的具体的部门、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而去化解冲突、调和矛盾和减少摩擦的社会治理主体便成为协调主体。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治理在创新利益协调机制方面积累了重要经验。一是协调目标具体而明确。从宏观来讲,进行利益协调就是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微观来讲,就是要平衡社会主体利益关系,治理利益分歧,完成中心工作和任务。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等党的领导人明确提出,协调好各阶级、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就是要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各项政策,都是为着团结一切抗日的人民,顾及一切抗日的阶级,而特别是顾及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中间阶级的。共产党提出的使各界人民都有说话机会、都有事做、都有饭吃的政策,是真正的革命三民主义的政策。”[13]808二是构建多方共同参与协调的多元主体体系。为了提高社会治理协调机制重要主体——政府的能力,培育其他主体的协调能力,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设计并坚决施行“三三制”政权,推行民主选举,将除了一切汉奸、反动派以外的阶级和阶层整合进政权,不仅提高了党的凝聚力和威信,也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在参政议政中提高了他们的各项能力,为社会治理协调机制多元主体构建奠定了良好基础,也为社会治理主体利益协调一致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三是在利益协调中开展广泛的协商对话。协商对话是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在化解利益主体矛盾冲突、走出社会治理困境方面运用最多的工作方法。毛泽东提出:“共产党员必须采取和他们一道商量问题和一道工作的态度。”[14]526“我们一定要学会打开大门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13]810周恩来也提出:“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地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15]134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运用协商对话的典范就是抗日统一战线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开辟和维护,有效协调了各利益主体的关系,促进了共识、凝聚了人心、汇集了力量。另外,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陕甘宁边区政府创造性地实行了适应地方情况的协商对话形式,诸如“一揽子会”“群英会”“座谈会”等,尽可能地调整广大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关系,最大限度地降低利益冲突,成为协调群众利益关系的有效途径。例如,“一揽子”会,实行“议决,一揽子;执行,一揽子”形式,通过平等协商,调节公共利益与群众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16],将利益协调从决策前一直延伸到执行落实阶段,争取及时一次性解决问题,较之定期召开解决民众困难的各级参议会,具有灵活多样、实效性强、便于组织的特点,深受老百姓喜欢。

协调机制建设实质涉及社会治理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管理社会事务,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着眼解决大多数群众利益同时,兼顾和重视社会其他群体利益,进行利益整合和协调,妥善处理了各治理主体利益分配问题,促进了社会融合和团结。换言之,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治理中加强多元主体之间的对话、沟通和协调,妥善处理战争中利益受损群体和利益既得群体之间的关系,促成各主体利益最大化并使之合法化,增强了社会成员对党和政府的认同,为建立全新型社会奠定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治理利益处理方面尤为注重公平、公正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强调:“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力度,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7]他还提出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8]。中央出台多项政策和文件,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极大地协调了社会治理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构建了和谐的区域关系、党际关系、干群关系、城乡关系和阶层关系。

四、加强约束机制建设是提高社会治理绩效的关键

社会治理约束机制是对社会治理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和约束的机制,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国家和政府通过价值判断、制度规范等途径对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治理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和管理;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进行监督和制约。古典经济学家认为,政府通过对社会资源的有效管理能够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政府的这些行为是通过具体的政府工作人员来实现的,因此,如果他们缺乏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再加之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进行有效监督,那么,有些公共权力就会被用来谋求私人利益,甚至是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社会治理约束机制的构建,主要目的是监督规范权力的运行,防止权力异化为私利甚至是侵害权利,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的权利诉求得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求利行为可能会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尤其是当个人利益无法实现而采取非法途径逐利,甚至会引发“破窗效应”。“个别人一时的失范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会演化成为普遍效仿的社会失范行为,进而导致严重的管理危机。”[19]因此,必须完善社会治理约束机制,规范社会治理主体的非法逐利行为和非规范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为,引导他们广泛、长期、自觉地选取和坚持那些不损害甚至是能有益于其他利益主体获取正当利益的方式,使得国家、政府和广大民众的满足需要的活动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助于他者,各自都能合理、有效地实现治理目标,推动社会有序正常运转,充满生机和活力。

关于如何加强人民群众对党政机构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有效探索。1945年7月,民主党派人士黄炎培到访延安,当他与毛泽东谈到历史兴衰“周期率”时,毛泽东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0]745-746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群众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有着深刻认识,指出,党和政府部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它必须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而绝对不能违背人民的意旨和利益。所有的党政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都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能脱离群众站在民众之上[13]809。依靠人民群众监督党政机关,不仅可以防止贪污腐败,而且可以密切党群、政群关系。为了使人民群众的监督落到实处,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一是通过参议会行使监督权。民主选举的参议会对辖区的公共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彻底实现民主政治,吸收广大人民参加政府工作,使政府能确切代表人民利益并为人民所监督管理。”[21]2421941年10月,延安市第一届参议会召开,大会讨论中,参议员人人踊跃发言,认真参加对政府的监督和管理,52人中仅有3人未发言,甚至有一人先后4次发言,对于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军民关系、抗战动员、卫生保健、市政建设等方面,均提出意见建议。大会议员质问者40余起,批评政府工作者200余起,建议50余起,全面监督政府公共权力运行情况。二是通过批评控告权实现对党政机构的监督。鼓励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批评和揭发举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异化行为,是根据地强化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特征。为了广泛听取群众的监督意见,各根据地的党政领导还经常不定期地举办各种类型的群众座谈会,接受建议和批评。针对有些公务人员不愿接受批评或者不认真对待群众批评意见的情况,根据地主要党政领导人提出批评告诫。华中革命根据地行署主任刘瑞龙指出:“政府人员自上而下的守法精神,人民自下而上的监督;上面严格执行,下面密切监督;党外监督,党内检查;这样上下照顾,内外夹攻,才能建立严格的巩固的法制。”[22]三是通过选举进行民主监督。人民群众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出自己信任的党员干部为自己服务,是群众实现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重要方式。李鼎铭在陕甘宁边区政府选举时强调,被选举出来的人民群众代表,是政府部门的监督人,应该为人民兴利弊,经常监督政府改正各种缺点,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23]38。

关于如何规范、引导和管理人民群众的社会治理行为,中国共产党人重点关注的是防治“公害性事务”现象的发生和抑制“集体行动困境”。防治“公害性事务”的发生,采取各种手段和途径对根据地的赌博娼妓、土匪流民、烟毒、“二流子”问题等进行治理;为了克服“集体行动困境”,主要是通过公共精神培育,改造“理性人”,使群众乐意成为公家人,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另外,通过制定制度和政策,尽力压缩非规范行为的活动空间,使自私自利的部分群众在客观上不能采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开展的劳动生产教育运动,在防治社会治理“公害性事务”和抑制“集体行动困境”方面起到显著作用。例如,抗战时期,在华北根据地存在数以万计的“二流子”,不仅耗费大量社会财富,还影响社会风气,威胁社会稳定。为了改造“二流子”,中国共产党人组织“二流子”参加集体生产或帮助单个生产,并制定严格奖惩制度,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创新“二流子”“身份——角色”转变新路径,有效地改造了他们的思想和精神生活,使之成为公益性事务的行动者。再如在妇女解放方面,陕甘宁边区开展妇女纺织生产运动,涌现了一批妇女纺织模范。妇女们逐步建立了作为劳动者的尊严感以及对“公家”的认同,并将其转化为实践动力。进言之,通过纺织生产,妇女参加公共事务的集体行动困境被打破,一批具有劳动自觉、尊严感与“公家”意识的“新妇女”得以培育。

五、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是提高社会治理绩效的保证

社会治理要顺利进行,一方面要为各治理主体开展社会事务管理提供必要的主客观条件,另一方面要为利益受损的主体提供补偿和保护。如果社会治理主体没有充足的时间、能力、物质、资金等支持其参与社会治理,或者说,在社会治理主体管理社会事务中利益受到损害无法得到补偿和维护,就会导致社会主体退出公共利益管理活动,或者是采取非理性的态度或者非法的途径参与社会治理,进而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机制,对社会治理活动中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体进行救助、补贴和补偿,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机制,首先是要完善保障社会治理主体基本生活需要的机制。一个贫穷、落后的区域,又处在反帝反封建双重艰难、战争频繁动荡的时代,社会保障体系要不要建,中国共产党人面临着选择:是先应付战争,等到战争胜利,再着手“收拾金瓯”,还是面向未来,立即着手筹划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为新民主主义国家建立相关体制机制提供经验?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只有尽量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给予弱势群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利益和基本生活保障,才能维护社会稳定,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进而为革命战争提供社会助力。1937年8月,毛泽东在谈到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日战争胜利时指出,要把社会保障作为抗日救国重要工作来抓,重点是做好各类人员的待遇改善、优待抗日家属、救济失业、赈济灾荒等工作,改善提高人民生活[14]356。在勾画未来社会保障图景时,他还强调,一方面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实行适当的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另一方面保障各生产主体利益,使得公私、劳资双方为发展生产而努力[13]1082。他主张通过“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方式保障人民生活,消除社会不平[24]。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领导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人民群众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福利颁布一系列政策、法规,实施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社会保障项目和措施,建立起了独具特色的根据地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难民、流民、工人、军属、退役军人、儿童、妇女、老人等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在社会治理顺利开展中起到“稳压器”角色。例如,在移难民处置方面,从1937年至1945年,陕甘宁边区共安置移难民63850户266619人。移难民得到妥善安置后,很快就成家立业,脱贫致富,发自内心地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关中有位难民说:“边区政府和人民给移难民的好处,我们是一辈子不会忘记的。”再如在边区流传的民谣称:“山川秀,天地平,毛主席领导陕甘宁,迎接移民开山林,咱们边区满地红。”共产党人的移难民举措,密切了党同根据地人民的血肉联系,培植了共产党人执政的合法性资源,促进了社会稳定。

其次是要完善利益补偿机制。恩格斯曾指出,必须“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25]689。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十分注重广大人民群众权利的保障。“关于人民权利,应规定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有同等的人权、财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政府仅仅干涉在我根据地内组织破坏和举行暴动的分子,其他则一律加以保护,不加干涉。”[14]768当出现侵犯或者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边区政府及时补偿并纠正。1942年1月,米脂县人李生昌不幸被兵站汽车碾伤,陕甘宁边区政府专门出示公函,从优抚恤并赔偿其被碾死之驴价,其家属来政府反映诉求,相关工作人员应逐村护送[26]40-41。革命根据地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涉及其他社会治理主体权益时,也特别重视利益受损或者被侵害之补偿。例如,1942年,陕甘宁边区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盐运输时,就人民群众的损失及赔偿做出规定,不仅指出运公盐的群众因财务、安全遭到损失应如何赔偿,还明确规定运公盐之牲口出现意外也应赔偿[26]153。

社会治理保障机制建设,事关民生的改善、社会公平的维护和人民福祉的增进,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出顶层设计,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目前,我国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制度在内,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6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支撑,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有利条件。”[27]

六、结语

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社会治理机制建设的五个子机制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构建的统一体:动力机制为社会治理提供前提,治理主体消极或者策略性行动,必然导致治理无法开展抑或无效;培训机制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有参与需求的主体必须不断强化参与意识和提高技能素养才能深度、实质性参与社会治理;协调机制是社会治理机制建设的核心,社会治理的本质就是社会治理主体科学协调实现社会利益公平分配帕累托最优过程;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事关社会治理利益相关者非法获利和利益损害问题的处理,具有矫治和均衡功能,是其他机制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和保证。中国共产党人扛牢时代任务,结合中国具体国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系统地推进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建成“中国进步的象征和光明的指针”的新型社会。习近平指出,“我国进入了社会矛盾多发期,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较多,而我们的社会管理工作在很多方面还跟不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研究人口大规模流动、利益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思想文化多元化形势下的社会管理规律,拓宽思路,完善体制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依靠社会力量,坚持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相结合,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8]。因此,深入研究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机制建设,从中汲取经验和力量,不仅有助于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而且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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