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物质对农田土壤与农作物砷污染修复的研究进展
2021-12-25卞吉斐赵玫妍范瑞瑞刘香香王富华吴志超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2021年3期
卞吉斐 赵玫妍 范瑞瑞 江 棋 刘香香 王 旭 王富华 吴志超
(1.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广州510640;2.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微量元素研究中心,武汉430070)
砷(As)是广泛分布于自然界的一种具有致癌性的强毒性污染物。土壤中的砷暴露可被植物吸收并通过食物链富集于人体,对人体肝脏、皮肤、肾脏、肺等器官和心血管系统产生毒害作用。同时,无机砷已被证实可诱发皮肤癌、肺癌和膀胱癌[1~2]。土壤中的砷污染一方面是由生物活动、岩石风化、风蚀和火山活动等自然过程引起,另一方面是由农业及非农业活动(杀虫剂和除草剂制造、燃煤、木材处理、水泥制造、垃圾焚烧和越野车)和采矿冶炼等人为来源造成[3~4]。砷在土壤中以无机砷(砷酸盐和亚砷酸盐)和有机砷(一甲基胂和二甲基胂)两种方式存在,砷酸盐在具备富氧环境和良好排水条件土壤中占优势,而在经常淹水的还原条件土壤中亚砷酸盐是主要的形态[5]。另外,一甲基胂和二甲基胂是哺乳动物无机砷甲基化的代谢物[6]。砷化合物的毒性和化学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形态,亚砷酸盐和砷酸盐比有机砷形态毒性更大,亚砷酸盐比砷酸盐更具移动性和毒性[7~8]。土壤的严重污染可能减少植被覆盖,污染地下水并对植物产生毒性。
砷污染土壤中有机物质的存在对调控作物安全生产起到重要作用。有研究表明,土壤中的有机物质对水稻砷的生物利用度方面有很大影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