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落实“双减”政策的偏差及对策研究
2021-12-24肖芳飞赣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未来教育家 2021年9期
肖芳飞/赣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钟文平/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

肖芳飞
“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非常关心教育,教育问题也是社会长期关注的热点话题。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各项“双减”政策。针对“双减”政策的落实,各级政府统筹协调、多方联动,层层压实责任,有序推进。我国政府的层级管理是中央、省、市、县、乡自上而下的,地方政府作为国家管理的末端,在社会治理和基层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在国家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方面,地方政府是拥护者、执行者、监督者和反馈者。地方政府作为落实“双减”政策的主体,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双减”政策的成效和教育事业走向现代化的健康发展。
地方政府落实双减政策的偏差
“双减”政策指出:“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地方政府作为实施“双减”政策的主体,受制于当地的经济文化和一定的人为因素,在政策推行的过程中,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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