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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 乡村振兴与乡村民宿的正向思考

2021-12-23金浏河赵显平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31期

金浏河 赵显平

2021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是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光荣使命。笔者结合《意见》以及《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以“乡村民宿助力乡村振兴,以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的逻辑框架,分别就《意见》指引下“共同富裕”的再思考,乡村振兴的底线思维,以及乡村民宿的扎实推进等提出相应的见解与建议。

一、《意见》指引下“共同富裕”的再思考

(一)贯彻《意见》的关键路径是治理相对贫困

我国正式提出解决相对贫困的议题,始于2019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是2020年决胜脱贫攻坚战后仍需直面且不可回避的问题。根据福利经济学家阿马亚·森(Amartya Sen)的理论,绝对贫困之后的相对贫困,将具有绝对贫困的内核与相对贫困的表征,在中国的语境中指的是既要正视区域性贫富差距严重存在的同时,又要服务于相对贫困人口民生福祉水平的提升,其最终落脚点在于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下绝对贫困率的下降是标准下的一种表象。中国农村的贫困将会进入到一个以转型性的次生贫困和相对贫困为特点的新阶段,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贫困并不仅仅体现为物质上的缺乏,思想文化、身心健体、精神意志、人际关系等各类有形与无形资源的短缺都属于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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