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符号的建筑
——城市创伤的媒介隐喻
2021-12-23唐守凤
城市建筑空间 2021年11期
唐守凤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上海 200082)
1 城市建筑的符号象征意义
传播学中关于符号的研究来源符号学,而西方现代符号学的渊源主要分为四大部分:来自美国哲学家皮尔士的符号学,来自索绪尔的符号学,来自德国哲学家卡西尔的符号学,来自现代逻辑学的符号学[1]。
其中,皮尔士强调符号的指代性,认为符号是对非其本身的客体的指代,而符号化的过程是借助于人的头脑,在符号与事物之间建立联系、形成意义的过程。如果说皮尔士是从一个较为宏观的视角来理解符号,作为语言学家的索绪尔则从一个较为狭义的视角,关心符号内部之间的关系,提出著名的“能指所指说”[2]。卡西尔在《符号形式哲学》一书中致力于创建有别于形而上学的哲学符号体系,他认为,人类精神文化的所有具体形式——语言、文化、宗教、艺术、科学、历史、哲学等,无一不是符号活动的产品,这自然包含了我们今天讨论的主体——建筑。而在现代逻辑学中,德国的弗雷格在意义与指称区分上的贡献,卡尔纳普所构想的理想语言“元语言”,均对我们认识符号及符号学有重要意义。
皮尔士将符号分为3类:图像符号、标志符号与象征符号,本文所要表达的作为符号的建筑,恰巧延展了这3类符号的不同特性。从皮尔士的分类来看,建筑既可以作为一个图像符号供人们识别,也可以作为一个标志符号,由人赋予直接对应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其作为第三种象征符号的存在性,是人们在日常生活或者历史文化生活中依据特定的习惯、约定或规则与建筑本身发生的非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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