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戏曲服饰可舞性特征
2021-12-23熊嘉琪
辽宁丝绸 2021年4期
熊嘉琪
(常熟理工学院纺织服装与设计学院,江苏 苏州 215500)
1 可舞性概述
首先,我们从前辈们的论述中可以对“戏曲服饰的可舞性”有一个较为清晰的定义。由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谭元杰编著的《戏曲服装设计》一书中,以龚和德的理论概括为依据,将可舞性、装饰性、程式性作为戏曲服饰的三大美学特点,并对可舞性做了定义:指服装经过特殊的加工后,可以舞动,并且舞的很美。演员以面部、语言、唱腔和形体动作的表现诠释人物;同时也表现在服装上,服装可以被演员“舞”出喜、怒、哀、乐——这就是可舞性的深刻内涵。
王国维先生在他的《宋元戏曲考》中对戏剧本质提出了“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认为戏剧“必和言语、动作、歌唱、以演一故事,而后戏剧之意义始全[5]”。齐如山先生同样认为戏曲“无声不歌,无动不舞。”我们从中可以了解到歌舞和故事是戏曲的一体两面,是相辅相成的。而戏剧的本质既不在歌舞,亦不在故事,而在于二者的关联“演”。既然将角色扮演看作是戏剧活动的核心,而舞台服饰和道具作为舞台人物形象的符号,可见戏曲服饰的“可舞性”特点是现代戏曲舞台美术研究者深入戏曲本质、探究戏曲舞台美术服饰内涵的关键因素之一。
2 戏曲服饰可舞性形成
戏剧是人类活动的艺术化表现,戏剧服饰要根据舞台上演员表演的需要做出变化,其中就包括了可舞性方面的变化。
2.1 戏舞同源
王国维先生在《宋元戏曲考》中提出了中国戏曲起源于“巫”的观点,“古代之巫,实以歌舞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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