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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道家生态哲学的吸纳与转化

2021-12-23

毛泽东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生态化道家共生

罗 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观点、新方法和新目标,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植根于悠久绵长、璀璨夺目的中华文明,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1)习近平:《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求是》2019年第3期。传统生态文化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思考,尤其是道家哲学中“道法自然”的生态化思维方式、“因循无为”的生态化行为原则、“道通为一”的生态化格局理念,通过新时代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产生提供了丰厚的文化土壤。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道法自然”生态化思维方式的继承与转化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理念,是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及实现现代化的基本方略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0页。人与自然共处在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中,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既不是自然界的主宰,也不是自然界的奴隶,而是自然界的朋友,二者遵循共同的自然生成原理与变化发展的规律,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谐共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思想重视整体性、系统性、开放性思维,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总体性回应,是对道家哲学中“道法自然”思想的继承和创新。

众所周知,老子将“道”视为天地万物的根源,并以“道”作为天地万物存在的依据。如老子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3)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17页。“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4)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10页。“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5)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81页。从宇宙生成论层面来看,道是天地万物之源,道生成万物。老子认为,“道”的本质是无形无名、不可名状的,但又不得不用“无”来论述它。故老子才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6)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页。“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7)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10页。老子借助“无”与“有”来表达“道”与“物”的关系,是为了更好地阐释道生万物这一由简到繁的过程,前后连续几个“生”字表明了万物共同的起源。从宇宙本体论层面来看,道生成天地万物之后,又内在于天地万物之中,道如同水一样生养和周流万物,万物不知其然却不能脱离它而独存,“道既是天地万物之母,又在现实天地万物之中,这便是道的一体融贯性”(8)刘固盛主编:《道家道教与生态文明》,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9—30页。。

“道”作为天地万物的根源与存在依据,具有“自然”(自然而然)的本性,这一“自然”是使得人与自然界成为内在有机整体的共同原理与法则。因此,老子言:“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王弼注曰:“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9)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64页。这里,“道法自然”意味着“自然”作为“道”成为天地万物本原的法则,存在于万事万物内部。人与自然界通过“道”的这一“自然”法则而成为内在有机统一体,并且共同遵循着这一“自然”之“道”的规律。

如此,在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体系当中,宇宙世界是自然而然、自然如此的有机体,人与自然界都是这个有机体的组成部分,万物能够成为有机体的依据则在于“自然”之“道”。“道”就是宇宙万物本身,“道法自然”就是“人法自然”“天地万物法自然”,其蕴含了一种“天、地、人、道”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整体系统的思维方式,这是对任何“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中心主义)思维的超越。

由此可见,道家哲学中“道法自然”思想体现出生态系统内部人与自然界的依存关联性及有机统一性,人与自然乃和谐共存共生的关系。这与现代环境科学某些重要理念(10)现代环境科学的代表性学者康芒纳曾提出现代生态思维的四条基本法则:第一条法则是“生态系统内部,每件事物总是与别的事物有联系”;第二条法则是“生态系统是依靠可持续的循环过程得以维持的,每件事物必定各得其所”;第三条法则是“以自然为尚”;第四条法则是“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及自然得失必须保持平衡”。(Barry Commoner,The Closing Circle:Nature, Man & Technology,Alfred A. Knopf,Inc,1971,p.33—48.)相一致,启示我们要在摒弃“人类独尊”及“国家生态霸权主义”等观念基础上来解决人类文明发展同自然环境恶化之间的矛盾,要像“保护眼睛”和“对待生命”一样对待我们所处的生态环境。此外,“道法自然”思想蕴含的整体系统性思维方式从源头上解决了生态发展机制问题,以遵循生态规律为前提,运用现代生态技术实现资源的循环和再生利用为手段,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同步发展为价值追求,可为我们由传统粗放的生产方式向绿色、低碳、环保的生产方式进行转变及今天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生态化思维方式,并将这种思维方式运用到当今环境保护事业的实际行动中,培养出真正具有环保意识的公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中国国情,汲取中国传统道家文化中“道法自然”的生态化思维方式,并对其进行继承与转化,创造性地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思想。习近平指出:“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少走弯路。”(1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94页。“大自然孕育抚养了人类,人类应该以自然为根,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12)习近平:《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4月23日。由此可见,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与自然万物同处于一个整体生态系统中,共同遵循自然规律,人与自然不是主客二分的对立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和谐共生关系。这里,应将人与自然均放在自然之“道”的整体视域中看待,“道法自然”就是“人法自然”。人应该正视自然之“道”的法则,以整体性、系统性、开放性的思维方式看到人与自然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还体现在习近平“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论断当中。山水林田湖作为一个有机生态系统,“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各要素不是孤立存在,而是通过遵循共同的自然之“道”与其他要素相互联系、依存共生。“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1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85页。,分割地看待生态系统内部各要素,就会违背自然之“道”的法则,最终造成对整个生态系统的破坏。由此可见,“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要用系统论的思想方法看问题,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1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73页。习近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重在强调用系统的思维方式来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关系,“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15)习近平:《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4月23日。,进而解决全球因人与自然关系紧张引发的生态危机。这是对人类中心主义或自然中心主义二元对立思维方式的超越,更是对中国传统道家思想中“道法自然”生态化思维方式的继承与发展。

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对“因循无为”生态化行为原则的改造与超越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及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多次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上升到“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1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374页。的高度。生态文明作为一种高级形态的文明,不仅追求经济进步、社会进步,而且追求生态进步,它是一种人类与自然协同进化,经济—社会与生物圈协同进化的文明。(17)刘湘溶:《生态文明论》,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在全球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的当下,加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人类应对和摆脱生态危机的唯一方法与有效路径。习近平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建设,既是历史的必然,又是人类为了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自主选择,更是人为自身立法的自律自觉性与独特崇高性所在。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思想在道家“因循”“无为”思想中亦有明显体现。如前文所述,老子将人作为“四大”之一,意味着人在大自然中必须有为自己立法的自律性和与天地“合德”协同的自觉能动性,而这即是人特殊性的表现。人有自主选择的能力,为了自身的整体利益,能立乎天地之大者,自觉践履自然无为之大道,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所谓“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18)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66页。,进而与“天、地、道”这“三大”协同一致,和谐共生,实现“无为而无不为”的目的,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所在。可见,在道家看来,人的独特性与崇高性恰恰体现在为自身立法的自律性及与自然一体的协同性行为原则中,而非为了短暂利益将人类的意志凌驾于自然界之上,肆意地掠夺、破坏与征服自然界。正如环境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所说:“从逻辑上讲,关于人处于进化顶峰的这一生态学真理,应当使人看到他之外和之下的其他存在物的价值,使他形成开放的全球整体观,使他产生一种对自然界具有高尚气度的责任感。”(19)[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著,杨通进译:《环境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59页。

道家哲学中“因循”“无为”思想正是基于人具有的独特性价值这一前提及人与自然界是协同进化的有机整体这一客观事实而作出的行为导向。在老子的思想中,作为万物之本原的自然之道,生养和成就万物是因循万物之性,故人类也应效法自然之道,让万物自然而然地生长与发展。这里,老子并非反对按自然条理生成的社会秩序及文明制度,而是反对人为作用的过度干预,认为不当的“有为”会破坏自然之道。因此,老子言:“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20)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90—91页。可见,“道”的“无为”体现在“因循”万物自然之性,“无不为”则是按照万物自然之性发展以成就万物。因此,人要达到道“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必须通过顺应自然、无为无欲、知止知足的自身修养功夫,以一种虚静之心处事。老子倡导的这种“因循”“无为”的修养功夫同样也适用于人类对待自然界的态度。当下生态危机的根源恰恰是因为人类没有真正遵循万物自然之性,过多的贪欲和奢侈的生活方式导致对自然界无止境地掠夺。人只有自觉意识到自身作为自然万物中的一分子,以“无为”“无知”“无己”进入体察天地自然万物的“道”的状态,才能尊重和顺应万物的发展,才能无意于以自身存在侵占、凌越他物,在“道”的境界中实现万物一体的澄明秩序。

庄子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了老子“因循”“无为”的思想,强调“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然后调理四时,太和万物”(21)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505页。。庄子认为无为无欲、顺任万物才能合自然天道,呼吁以人道效法天道,人不要以有为争竞之心来破坏原本万物一体的自然天成秩序。这种自然天成秩序是“至乐者”因循人事、天理、五德、自然所成就的。正如《庄子·齐物论》所言:“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22)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71页。“因是”即因循自然和尊重物性本身,因循自然乃道生养万物及万物生成变化的法则。

由此可知,道家哲学中的“因循”既是顺应万物自然而然变化发展,又是不丧失自我本真的“自为”功夫,并非一味地强调消极“无为”。说到底,“因循”是人为达到个体与整体的协同而采取的自律行为原则,是为避免因“任意”(执意)导致万物间和谐自在秩序失衡而沦为被动“他律”者作出的主动选择;“无为”是为保持自我本真主体性而“曲成”的“无不为”的现实路径。

道家“因循”“无为”思想表面看是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但更深层次追问的是人如何正确认识自身的问题,即:以顺应自然的方式承认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必须遵循自然法则,进而在天地秩序中安放自身,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无为而无不为”的行为原则与现实路径摆脱自我偏见,抛弃对其他生命的疏远性,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与周围的生命休戚与共,实现协同长远发展,进而彰显人这一价值主体的自律自觉性与独特崇高性。生态文明作为人的文明,是为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高级文明形态。因此,道家的“因循”“无为”思想启示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人应为自身长久持续发展,自觉协调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来彰显人的主体性。在现实生活中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无为”修养功夫来克制不必要的欲望,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模式及过度消费的方式,完善环境保护制度,进行生态化治理,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达成传统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化。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造性地汲取了“因循”“无为”的观点,特别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人类应对当下严峻的生态危机提供了实践的思想基础,并为推进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一条自律协同的生态化行为原则与现实路径。习近平指出:“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要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天人合一,不要试图征服老天爷。”(23)《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74页。“不尊重自然,违背自然规律,只会遭到自然报复。自然遭到系统性破坏,人类生存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24)习近平:《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4月23日。这就是说,人需要改变主宰者这一想法,人以自然为生存基础,必须以尊重和顺应自然规律为前提,保持“因循”“无为”;在此基础上发挥人的主体性,保护自然就像保护人自身一样,须以用之有度、取之有节的原则来开发和利用自然,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长远协同发展。

道家“因循”“无为”生态化行为原则,在今天具体表现为绿色健康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习近平强调:“保住绿水青山要抓源头,形成内生动力机制。要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和空间格局,引导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43页。这种绿色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质是彰显人的主体性与崇高性,在尊重客观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自觉自律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因循无为”修养功夫及生态化的行为原则来协同人与自然关系,最终实现人自身长远的发展,形成高度自觉的生态文化与观念。

三、“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对“道通为一”生态化格局理念的延续与发展

面对全球环境治理前所未有的困难,习近平呼吁“国际社会要以前所未有的雄心和行动,勇于担当,勠力同心,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26)习近平:《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4月23日。。“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目标理念及落脚点,以长远眼光及宏大格局为全球生态危机的解决及生态文明的建设指明了方向,蕴含着深刻的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智慧。

老子言:“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27)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85页。作为万物本原的自然之道是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的,生养万物却不恃其功,因循万物自然之性而不去干扰其生长发展。作为自觉主体的人唯有效法道的公平公正、自然无为的法则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才能长生久视。在老子看来,自然之道是以肯定和尊重万物自身内在价值为前提的,在“道”的视域下是突破小我,走向大我,是不断展开与天地生命共生共存之关联的过程,并认为任一物皆具有内在性、平等性、独立性与一体性的特征。故老子曰:“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28)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6—37页。“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29)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9页。“天道”的特征就是公正无私、不与物争、包容万物,这样万物才能自然归之,生生不息。

庄子在老子思想基础上进一步主张“道通为一”的观点。《庄子·齐物论》载:“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30)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75页。这就是说,可与不可、然与不然、美与丑、成与毁在“道”的面前都不是截然对立的,我们需要破除物我、有无、彼我、是非、生死等对待,尊重物性之差异,因循物性之自然,在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的大道中“通而为一”。在庄子的思想体系中,“道就是自然,因此,万物在自然通而为一”(31)刘固盛主编:《道家道教与生态文明》,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42页。。庄子显然是把世界万物看成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一个有机整体,并且世界万物都遵循着自然之道的法则生成、变化与发展。“道通为一”不是抹杀万物存在的客观差异性,反而是在承认万物多元及尊重万物各自内在价值的基础上,发挥人的自觉自律性及独特崇高性,通过无心无为、知止知足的修养功夫,最终达到万物间动态平衡和有差异的和谐。“道通为一”是从境界上破除一切差别对待,实现万物平等共存的美好自然秩序。正如庄子所言,“以道观之,物无贵贱”(32)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576页。,“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33)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85页。。

此外,道家对现实中一切区分对待及道德异化的批判并非是反文明的,而恰恰是从更高文明层次来强调人应顺任自然之道以保存自我本真,通过“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无为修养功夫来突破人类对自我的执着,化解人与自然相对立的一面,主动积极地将自身理念纳入到自然美好的秩序中,最终实现人自身长久持续地发展及挺立人在自然中的主体价值意义,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因此,道家“道通为一”思想从本质上是对单一线性的“反差异论”及静止孤立的“反文明论”的打破。正所谓“美成在久”(34)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66页。,美好的事物需要任其时化,长久地打磨与维护。人类要实现天地万物间的美好秩序及自身的长久发展更需要以开放包容、无私公正、多元平等、因循自然、和谐共存、动态平衡的理念与态度对待万物。

通过借鉴和延续道家“道通为一”思想中蕴含的多元平等、和谐共存的生态化格局理念与价值导向,习近平提出了富有高度生态智慧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进一步推进和丰富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涵。按照“深化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规律性认识”(35)习近平:《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若干重大问题》,《求是》2020年第21期。的要求,在“共同体”内部或“道”的视域下,人与万物多元平等,共同遵循自然之“道”的规则,相互作用以不断突破小我而展开与其他事物的关联,最终成就和谐共存的有机统一体(生命共同体),这即是“道通为一”的格局境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在尊重差异平等的个体生命基础上构建的多元和谐的“共同体”。因此,在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习近平既倡导“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的方针政策,又坚持“整体施策”“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的格局理念。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人类已成为一个命运与共的“地球村”,美好家园需要每个国家、每个人齐心协力及世世代代长久守护,习近平为此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他指出:“面对生态环境挑战,人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没有哪个国家能独善其身。唯有携手合作,我们才能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污染、生物保护等全球性环境问题,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只有并肩同行,才能让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球生态文明之路行稳致远。”(3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375页。生态命运共同体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题中应有之义,生态文明建设更是整个人类共同为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道家“道通为一”思想是在肯定平等多元前提下的和谐共存,这恰恰可以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提供重要启示,即:在认可自然界内在价值、遵循自然规律法则、尊重各国多元发展的基础上建构平等共赢、绿色持久、繁荣美丽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命运共同体,进而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延续了道家哲学“道通为一”的生态化格局理念,秉持了多元和谐与平等共存的方针,从长远性、整体性出发指导了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对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的建立及生态危机的解决有重大意义。应对全球生态危机,各个国家既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实现“各尽所能”,坚持“多元平等”的格局理念;又要具备“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而形成全球生态治理合力来实现“合作共赢”。在此基础上,习近平进一步认为:“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应对能力都不同,共同但又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应该得到遵守。”(3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529页。这里的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情况来确立的共同但又有区别的全球生态治理责任原则,本质上与道家“道通为一”思想蕴含的差异但平等、和谐以共存的生态化格局理念具有相通之处。此外,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亦体现出道家“美成在久”思想所蕴含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智慧。习近平指出,“发展不能竭泽而渔,断送了子孙的后路。粗放型增长的路子,‘好日子先过’,资源环境将难以支撑,子孙后代也难以为继。因此,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38)习近平:《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我们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3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09页。。

综合而言,道家哲学具备丰富的生态伦理智慧,其中某些理念与现代生态科学及生态伦理学的诸多主张是契合一致的,可为当今人类应对生态危机和实现发展进步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更能为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给予一定启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蕴含大量道家生态哲学的文化因子,探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道家哲学的关联,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们从中华文化的语境和思维中理解当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政策和现实问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汲取了道家生态哲学的有益成分,并进行了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主张是对道家“道法自然”生态化思维方式的继承与转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是对道家“因循无为”生态化行为原则的改造与超越;“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意识是对道家“道通为一”生态化格局理念的延续与发展。当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看成是工业文明之后人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更高文明形态,这与道家生态哲学产生所处的农业文明阶段及时代背景是有区别的;此外,也需将习近平在经济全球化及现代社会背景下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古代道家对“小国寡民”的追求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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