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鼓励创新”成为反垄断法的宗旨
2021-12-21傅蔚冈
中国新闻周刊 2021年46期
傅蔚冈

11月22日,《反壟断法》修正草案结束征求意见。
此次修改,改动很大,新增了不少条款。其中,最为重要的变动是增加了反垄断法的宗旨,在第一条中加入了“鼓励创新”的内容。
通常认为,反垄断的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在有些国家,比如美国,反垄断法最后的落脚点是,该种行为能否确保消费者福利实现?而不应该存在其他目标。在中国,也有学者认为“社会公共利益”不应该是反垄断法的目标,原因在于每部法律都有其要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而反垄断法的目标就是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从这个角度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属于同语反复。
“鼓励创新”成为反垄断法的宗旨,有什么新的寓意?在我看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创新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在过去40年经历了高速增长,但是,依靠投资的传统动能正在不断减弱。面对公共投资回报率下降和人口快速老龄化,必须依靠创新来更高效率地配置资源,提高生产率。正因此,中央政府多次强调“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规划中,更是47次提及创新。
为什么反垄断法会与创新发生联系?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很多垄断行为本身构成了对创新的阻碍;二是很多看似符合“垄断行为”标准的行为,实际是一种创新。
何为创新?一直研究创新的经济学家鲍莫尔认为,经济增长的推动力是以下三方面的结合:企业内部系统化的创新活动、一个创新行业中的所有企业在生产新产品和创建新工艺的过程中都争先恐后地竞争、企业之间在创造和运用创新上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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