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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专用取款凭证和特种(军用)定额支票
——特殊年代军地合作的支付探索与实践

2021-12-21王宣瑞徐州市东方文献收藏研究中心

中国钱币 2021年3期

王宣瑞(徐州市东方文献收藏研究中心)

1969 年珍宝岛战役后,鉴于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党中央作出了“要准备打仗”的重要指示,全军上下积极备战。军队财务相关部门也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适应形势、做好战时经费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供应部与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经过缜密调查、科学设计,制定了一整套战时财务管理办法,同时提出了使用“专用取款凭证”的解决方案。经中央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具体承担了“专用取款凭证”的设计印制任务,并以“特种(军用)定额支票”的形式,在济南军区和沈阳军区野营拉练部队中组织了试行。

一 中国人民银行专用取款凭证

已见最早提及中国人民银行专用取款凭证的论述,是由总后勤部财务部、军事经济学院联合编写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简史》,但仅为寥寥数语。2000 年,总后勤部财务部编写《金色岁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工作历史与回顾》,在其中收录了部分黑白图片[1]。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简史》中的介绍,和平时期,部队移防、调动时要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到新驻地后又要向银行开设账户,不但手续繁杂,经费往往也不能及时供应。这种做法在战时可能影响军事行动,且很容易暴露部队行踪。为了适应战时需要,总后供应部与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通过联合调查,于1970 年6 月拟订了《“专用取款凭证”实施办法》,规定“专用取款凭证”是保证部队经费供应的一种特殊凭证[2],准备战时在野战部队中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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