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单位化:企业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一种机制
2021-12-20任弢
人文杂志 2021年11期
关键词:企业
任弢
〔中图分类号〕D632.4;F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1)11-0108-11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在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的实践中,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政策和工程涌现出来。作为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工程之一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易地扶贫搬迁,就是对生活在“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搬迁使之“挪穷窝、换穷业”,帮助他们“拔穷根”,打破“贫困—过度开发—环境恶化—贫困加剧”的恶性循环,从而实现搬迁人口脱贫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双重目标。从全国范围看,目前易地搬迁贫困人口的贫困退出工作已全部完成,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实现了至少一人就业,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初步实现了搬迁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骄傲自满、松劲歇脚,必须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续奋斗……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要搞好后续扶持”,因此,后续扶持如就业安置、社区融入等工作如何有效开展,仍然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重要现实问题。
陕西早在“十二五”期间就针对陕南地区地质灾害频发,开展了避灾搬迁、生态搬迁,“十三五”期間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为实现精准扶贫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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