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虚封五等爵的继承问题
2021-12-20张鹤泉刘健佐
人文杂志 2021年11期
张鹤泉 刘健佐
〔中图分类号〕K23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1)11-0086-11
北魏建国后,开始实行虚封五等爵。虽然这种爵位为虚封,北魏国家却将虚封五等爵视为受赐爵位者的“本封”,而且对这一爵位的继承也制定了明确的规定。孝文帝爵位改革后,将虚封五等爵改称为散爵,对改革前受赐的爵位继承,沿续原来的传袭世次,并使赐授的散爵也成为可以继承的爵位。虽然前人对北魏虚封五等爵的继承问题有所提及,但是对这一问题仍然有继续深入开掘的必要,所以,本文拟对北魏虚封五等爵继承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希望对北魏封爵继承的认识有所裨益。
北魏前期,虚封五等爵的继承与将军号的继承是结合在一起的。由于北魏国家采取这种做法,所以也就需要對爵位继承与将军号的继承分别说明,并考察二者相互联系的特点。
1.虚封爵五等爵的等级与封地的继承
北魏前期,虚封爵的等级具有二个特点:一是将王爵与五等爵编制在一起。《魏书·官氏志》:(天赐元年)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号。……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这就是说,王爵与公以下爵位都在同一品级序列。尽管如此,王爵与公以下爵位却是划分层次的。北魏前期,国家封授王爵称为“封”。例如,天赐六年,“封卫王仪子良为南阳王。”而封授公以下爵位则称为“赐”。例如,拓跋提“少以雄武知名,赐爵襄城公。”卫云“太祖时,常典选曹,转给事中。以功赐爵安德侯。”
这种称谓的差异,正是王爵与公以下爵位分属两个不同层次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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