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急诊患者的自杀危险因素分析
2021-12-20潘轶竹李京渊李小强
首都医科大学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因素
及 晓 潘轶竹 朱 辉 李京渊 李小强 尹 利 陈 媛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急诊科 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精神疾病诊断与治疗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88; 2.首都医科大学人脑保护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 100069)
自杀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2015年约有78.8万人死亡[1]。我国每10万人中约有23人自杀[2]。有几个因素已被确定为自杀的潜在危险因素,包括高龄、是否有严重的慢性病、自杀家族史、经济困难、负面生活经历、失业、离婚、药物滥用、精神疾病(抑郁、焦虑、创伤后应激障碍)、持续疼痛、身体残疾、男性、社交不良、持续处于压力中、没有生活的目标等[3]。先前评估自杀的研究[4]显示,不同的患者群体有不同的自杀危险因素。例如,大多数企图自杀或死于自杀的老年人都患有抑郁症。 同时,自杀是精神卫生工作者遇到的最常见的精神病紧急情况[5]。文献[6]报道,大约45%的自杀患者自杀行为发生前的1个月内曾咨询过初级保健医生,但在这些病历记载中发现很少有医生询问或患者主动描述自杀问题。若提高医生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自杀风险因素的预测,则可以预防自杀。
研究[7]显示,在因急重症留院抢救治疗患者群体中,过量吞服药物的自杀行为占到87.16%,其中女性占到67.12%。在因急症留院观察的患者群体中,女性占到60.81%;12月至2月占比最多28.58%,6月至8月占比最少为22.16%。而在急诊工作中,遇到的攻击、自杀患者夜间比白天多、女性患者多、恶劣天气时多。
因此提出研究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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