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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选》哀祭类文体序次考辨

2021-12-20严智鹏

保山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严智鹏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9)

合理的次序包含着一定的逻辑层次,体现了编排者的用意。在中国古代文体的排序中,我们也能够发现,编排者并非将文体进行简单地罗列,而是通过序次来展现自己对不同文体的理解。《文选》是我国现存最早的诗文总集,由萧统与东宫官署共同编纂而成。此书选录三十九种文体,大体按照赋、诗、文三大类排列,大类下又分若干小类,各类内部按照一定的逻辑组织而成,以此达到辨体的目的。从《文选》选录的诔、哀、碑文、墓志、行状、吊文、祭文七种文体来看,这些文体在全书中的位置和内部的层次,同样体现了编者的辨体意识。

一、哀祭类文体的界定与《文选》哀祭类文体简述

(一)哀祭类文体的界定

“哀祭类”一名不见于六朝文献,最早出现在姚鼐《古文辞类纂》中。此书将文体分为十三类,最后一类为哀祭类。姚鼐未对“哀祭”一名作出明确解释,此项工作由稍后的吴曾祺来完成。《涵芬楼文谈·文体刍言》曰:“哀为伤逝之词,如诔文、挽文、吊文、哀词之属皆是。祭则所用者广,不尽施之死者,如告祭天地山川、社稷宗庙,凡一切祈祷酬谢诅咒之举,莫不有祭,即莫不有文。以交于神明者,于理则一,故选家皆合而同之”[1]。根据吴曾祺的意见,我们可以对哀祭类文体作出以下界定:“哀”指这类文体的情感色彩以哀伤悼念为主,“祭”则说明此类文体的功能,施用对象包括天地山川、社稷宗庙,以及先祖亡人。但无论是《古文辞类纂》,还是《文体刍言》,选录的哀祭类文体与《文选》重合的只有诔、哀辞、吊文、祭文四种,碑文、墓志、行状则未被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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