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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赫金与列维纳斯他者伦理学比较及其美学意义

2021-12-18毕晓

文艺理论研究 2021年6期

毕 晓

尽管总是以哲学家自居(巴赫金380),米哈伊尔·巴赫金却常常被视作一位文艺理论家,在哲学与文艺美学之间,巴赫金的思想显得格外特别。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早年致力于哲学研究的巴赫金最终将学术生涯的大部分精力投入文艺美学研究之中,这一特殊的思想谱系位置使得巴赫金在伦理学与美学的交叉点上独自创设了一种新的思想类型,即一种“内含伦理的美学”(Bakhtin,

Toward

a

Philosophy

54)。与此同时,20世纪著名哲学家伊曼纽尔·列维纳斯的伦理学与“美学转向”之前巴赫金的伦理思考(主要集中于《论行动哲学》)有诸多相似之处。在现实生活中两位思想家彼此之间没有交集,却均从现象学方法入手,关注“他者”的伦理意义。巴赫金侧重于主体在当下事件中的参与性责任,列维纳斯更强调主体间的非对称关系,两者的结合构成了一种基于他者的伦理学。随后巴赫金对他者伦理学进行审美化改造,进而创立了自己的美学思想。巴赫金1924年着手写作的《审美活动中的作者与主人公》(

Author

and

Hero

in

Aesthetic

Activity

),便展现了他将他者伦理学改造为美学的志趣,此文也可被视为巴赫金从伦理学向文艺美学转变的过渡性作品。随后巴赫金这一内含伦理的美学思想逐步成熟,被运用于他余生几乎所有的学术著作之中,这种内含伦理的美学让巴赫金的美学思想始终附带着浓厚的伦理学色彩。另一方面,虽然列维纳斯并没有像巴赫金那样系统性地建构美学理论,但他常常借助文学意象来阐述自己的伦理思想,进而使得他的伦理思想深入文艺美学的诸多领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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