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格式标识项效用谫论
2021-12-17赵树庆刘永胜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12期
关键词:规范
赵树庆,李 丽,刘永胜
(太原理工大学,山西 太原 030024)
学术文献的规范引用是一个渐进过程,规范程度同学术共同体对参考文献功能与作用的认识水平同步行进。20世纪80年代前期,学术期刊,尤其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的引用意识尚处在蒙昧阶段,论文的参考文献数量很少[1],参考文献的标注极不规范,甚至出现删除论文参考文献的情况(在文末注明“参考文献略”字样,表示该文文末原来列有参考文献,在发表时被编辑部删除了)[2]。随着学术研究的深入和科学交流的推进,学术共同体对参考文献价值和作用的认识不断加深,参考文献的引用逐步纳入学术规范评价体系,参考文献标注和著录的规范化程度呈现良性上升态势。但是,参考文献的规范化著录远未达到完善程度,各种错讹、疏漏仍层出不穷[3-5]。
参考文献(引文)的始创者为论文著者,著者的引用行为和对其引用行为的标注式表达直接关系到参考文献著录质量,规范著者的引用行为是实现参考文献规范著录的根本。期刊编辑从未间断寻找规范著者引用行为有效方法的努力。比如:多途径发布本刊参考文献著录格式说明;进行参考文献著录标准的宣讲、培训;拒绝接收不符合著录规范的稿件[6];在论文版面的页眉和页脚标注刊名、卷号、期号、出版时间等可用于引文著录的元素;向著者推介EndNote、eXtyles一类参考文献自动生成系统等。这些举措不无成效,但作用有限,著者的标注失范现象未获根本性改观,期刊编辑部的修正、校改压力仍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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