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一案一码”及违法行为编码技术研究*
2021-12-17周顺骥
海峡科学 2021年10期
周顺骥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 福州 350013)
行政执法是市场监管工作的立业之基。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常见的行政执法手段,有利于优化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启用“一案一码”对每一行政处罚案件赋予唯一标识编码,贯穿案件始终。“一案一码”将在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中与“一企一码”“一诉一码”等其他数据互通共享,以加强对市场环境形势的分析,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重要基础信息,切实发挥服务监管、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
1 “一案一码”编码现状
目前,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件编码尚无全国统一编码规则。以福建省为例,福建省市场监管“一案一码”现有编码由四部分构成:机构类别代码、立案单位行政区划代码、立案年份和案件序列号,如图1所示。

图1 福建省市场监管“一案一码”现有编码结构
在福建省市场监管“一案一码”现有编码结构中:
①机构类别代码:为1位数字,1代表工商,2代表食药监,3代表质量技术监督等;
②立案单位行政区域代码:为6位数字,划分到区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编码;
③立案年份:为2位数字,如2020年则为20;
④案件序列号:为5位数字,按顺序编码,从00001至99999。
在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三局合一”后,市场监管执法案件现有编码已不适应市场监管事业发展,案件编码结构有待重新研究,使“一案一码”不仅唯一标识每个案件,而且兼具“多码合一”性质,为构建全省及全国市场监管统一、智能、高效、协同的行政执法信息化提供编码标准化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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