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下审计证据短板与完善路径
2021-12-15白晓红
财会月刊·上半月 2021年12期
白晓红
【摘要】审计证据是审计机构用于证明审计事实的根据, 诉讼证据是司法机关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并进行裁判的依据, 审计证据与诉讼证据在形式、理念以及证据规则上有一定相通之处。 通过分析审计证据的概念、属性以及分类体系等, 发现其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科学、无逻辑的问题, 建议通过借鉴诉讼证据理论体系与制度, 完善审计证据规则体系。
【关键词】审计证据;诉讼证据;法律视角;勤勉尽责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23-0086-4
审计与司法在证据问题上异曲同工, 审计失败以及审计法律责任最终是由司法裁判。 法官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里的“事实”, 是指通过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证据在诉讼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审计证据在审计工作中也处于核心地位, 审计学的开山鼻祖蒙哥马利曾经说过, 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是审计的核心。 审计证据能力应当成为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专业素养。 但审计学同古老的证据法学相比还比较“年轻”, 因此, 审计证据理论与制度需要借鉴诉讼证据学理与制度进行改造与完善。
一、审计证据能力是审计人员勤勉尽责的核心能力
本文对近十年资本市场上审计失败的案例进行证据原因分析, 发现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处罚的33起案例的直接理由就是注册会计师没有尽到勤勉尽责义务, 但进一步研究发现, 深层次的原因是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证据的错误反应与处理不当, 说明其对审计证据的认知与理解较薄弱, 在审计证据搜集、辨识与评价上的专业能力还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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