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风险转化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现实路径
2021-12-15徐玉德李化龙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1年12期
徐玉德 李化龙
【摘要】财政承担公共风险诱发的潜在支出义务是形成隐性债务的根源所在。 政府隐性债务主要源自于私人部门风险公共化后政府作为最后担保人被动承担的支出义务, 以及政府部门主动将债务风险转嫁后私人化的风险再次回流所产生的支出义务。 政府行为特征在公共风险产生与风险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进而表现为“主动型”和“被动型”两类典型的隐性债务转化路径。 从风险传播链条异质性角度进一步识别两类代表性路径下引致隐性债务的风险因素, 能够为隐性债务治理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公共风险;隐性债务;或有债务;债务治理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24-0130-4
在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与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 人类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 风险扩散呈现出难以预测和跨部门传染等特性, 对独立个体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承担着防范化解包括经济风险、金融风险等在内的各类公共风险的职能。 财政因承担公共风险而诱发的潜在支出义务是形成隐性债务的根源所在。 从风险产生的源头来看, 公共风险既可能来自政府部门主动分散其责任范畴内的风险, 也可能来源于政府对外部风险的最终兜底。 前者源于政府部门内部的公共部门风险私人化后再次回流形成的隐性债务, 其风险传播的典型特征是政府对潜在支出义务的“主动”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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