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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构建生态治理共同体的路径研究

2021-12-13陈晨

中国市场 2021年36期

[摘 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示范区三地在生态治理一体化上开展了很多探索,尤其在联合治水上取得了突出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必须进一步构建生态治理共同体,从行政主体、生态要素、多元主体同频共振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同。

[关键词]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治理共同体

[DOI]10.13939/j.cnki.zgsc.2021.36.029

长三角一体化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良好的生态环境是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下文简称示范区)的生态环境治理战略定位非常明确,要建设成为区域一体化生态环保联治示范区,为我国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提供新样板、新方案、新路径。当前三地虽然已经在生态协同治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共性问题,生态治理一体化水平有待提升。

1 生态治理共同体的特征

西方最接近生态治理共同体概念的是协同理论。西方发达国家较早面临生态问题,西方学者面对全球性生态危机进行思考,认为协同治理是解决公共管理困境的有效工具,代表性理论的主要有协同机制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等。其中协同机制理论奠定了协同治理的基础,整体性治理偏重于政府主导,多中心理论侧重于社会自治。协同治理已经成为共识,国外生态协同治理可以为长三角一体化生态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提供借鉴,但是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一些理论还有待提出更加适合中国语境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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