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信托管理机制建设的思考
2021-12-13杨曦沦
中国食品 2021年22期
杨曦沦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一种高价值的无形资产,积极推动品牌资产建设实现农业品牌战略已经逐渐成为共识,但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过程中却普遍存在重申报、轻管理的现象。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具备资产属性,如何通过创新品牌管理模式来推动其高质量发展,对于提升我国农产品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信托管理的内涵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特定资源区域内的生产者们所共享的品牌,具有交易价值、衍生价值以及金融价值,具备资产属性。在2019年30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中,品牌價值在10亿元以上的有100个,其中,五常大米、洛川苹果、盘锦大米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超过500亿元。
现代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信托从直观上理解是信任和托付的意思,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主要由信用委托人、受托人和收益人三种主体构成。在信托管理的框架下,区域公用品牌的认定者扮演委托人的角色,区域公用品牌的管理者扮演受托人的角色,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者扮演受益人的角色。
因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信托是基于品牌的资产属性、信托理念和机制而产生的一种品牌资产管理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区域公共财富与区域公共财富管理的关系。
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信托管理的必要性
1.推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保值。品牌信托管理是推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保值的一种有效方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