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观察
——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
2021-12-13王霞
农村经营管理 2021年12期
关键词:发展
王 霞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按照“提升富裕村、壮大一般村、扶持薄弱村、消除空壳村”的思路,从2016年起累计投入资金17.64亿元,扶持符合条件的1462个行政村,每村扶持资金100万~200万元,覆盖面达到66%。截至目前,2019年项目村经营收益达4220.4万元、村均经营收益11.1万元,2020年项目村经营收益达4585.7万元、村均经营收益15.3万元,收益明显高于非项目村同期收益水平(8.5万元),村集体经济实力、村级自我保障能力逐步增强。
主要做法
强化责任落实。宁夏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精神,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财政部门保障资金,农业农村部门全力落实,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特点,选择村“两委”战斗力强、有发展思路、村民有积极性、具备一定发展条件的行政村,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尤其是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致各市、县(区)党委书记一封信之后,各地党委书记靠前指挥,压紧压实部门、乡镇、村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党委书记抓全局、组织部门抓协调、农业农村部门抓落实、乡村抓实施的工作格局。石嘴山市惠农区、西吉县实行“三级”书记负责制,构筑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相关单位联动、县乡村贯通的组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压茬推进项目落实;平罗县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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