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
——以陕西西安高陵区为例
2021-12-13耿五三
农村经营管理 2021年8期
耿五三
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探索村集体出资成立独资公司、合资公司等市场主体发展集体经济,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破解了一些制约集体经济发展的障碍。
成立公司有利于拓宽发展路径。全区86个村中,共成立独资公司10家,合资公司7家,涉及花卉蔬菜种植、种苗繁育、田园综合体、农产品电商、纯净水生产销售、物流、停车场、充电站、商铺出租、餐饮住宿等领域,拓宽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例如,耿镇街道钓北村位于城镇规划区内、涉及征地拆迁。2017年底,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策划了多个产业发展项目,但都受限于土地、规划和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范围等因素无法落地。后来,村集体全资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从事建材运输,一家酒店管理公司从事酒店经营,取得良好效益。
成立公司有利于明晰产权归属。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归属清晰”,高陵区原则上禁止村集体直接吸纳“外来投资”进入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内部、并以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因为这种做法可能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如果未来该设施蔬菜项目争取到财政补助,补助应全部量化给村集体,还是依据股份分别量化给村集体与“外来投资”出资人,存在争议。第二,如果该项目使用了村集体未发包土地,该项目给“村集体”支付租金,不易操作。基于以上考虑,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凡是需要“外来投资”的,全部采取成立合资公司或者合作的方式进行,使村集体与“外来投资”出资人的产权关系清清如水,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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